經文:“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神創造天地時,面對所造之物,祂說了兩句話,一句是“各從其類”,另一句是“好的”。“各從其類”這個短語在《創世記》第一章出現了10次。每一次的創造,神都賦予了他們秩序與準則,因著有秩序和準則,所以是好的。“各從其類”這一句短語,再次出現在《創世記》第8章,那是動物從方舟中出來時,表示神潔凈世界後,大地重新回歸到原有的秩序中。
一個混沌、無秩序的世界是非常可怕的,是不適合生存的。比如我前天在開車,看到了前方的紅綠燈,就預備好減速踩剎車。那時我想,如果沒有交通規則,那麼這個街道將會如何?由於車輛行駛的方向不固定,沒有限速,沒有紅綠燈,局面將會陷入混亂中:車禍、擁擠、爭吵隨之而來,多麼可怕。正是有了交通規則,行車才有秩序,行人面對十字路口時,才不需要緊張。而人們選擇遵守交通規則,背後是對規則的一種信任。
神在造天地時,將萬物各從其類,祂從萬物受造的本性出發,制定規則。可惜由於人的悖逆和罪性,導致我們常常抱怨上帝不給我們自由,好像秩序和律法剝奪了我們的權益。這顯然有點無理取鬧,因為我們不會抱怨交通管理局為什麼會設立紅綠燈,為車設立限速等等。我們知道設立這些秩序是好的,是為了幫助我們更好地生活。
這位造天地的神也是如此,祂設立了各樣的秩序,目的不是為了奴役我們、限制我們,相反,是幫助我們活出受造的榮耀。這是神愛我們的一種表現。
有人會問,律法是什麼呢?聖經告訴我們,律法是叫人知罪的。律法也是社會秩序的約束力。沒有律法,秩序就失去了權柄;律法的存在,幫助秩序可以更有效地運行在每個人的心中。因著對律法的尊敬,讓我們遵守秩序,因此得以活在一個好的環境中。所以律法是好的,它是必須的。它也體現了神對我們的愛。
然而秩序和律法還無法完全體現神的愛。我們破壞了神所安排的秩序,違背了神的律法,破壞秩序需要付出代價,我們必須受審判,這也是神秩序中的一部分。但神愛我們,用恩典來挽回我們。
那麼,我們可以說秩序不重要,或者律法不重要嗎?或者,我們可以拋棄秩序和律法嗎?顯然不可以。神通過恩典將我們挽回,是希望我們再次回到祂所創造的秩序和律法中,因為只有在祂的秩序中,我們才可以享受真正的自由。
無論秩序、律法,還是恩典,都是神愛的體現。我們是活在恩典時代,我們也需要遵守律法,只是這個律法不再是人寫下的條規,而是基督親自放在我們心中的律法,是基督所說的話、是基督的愛、基督的生命。
禱告:主啊,你是良善的,你所做的一切皆出於愛,你設立秩序、律法,原不是為轄管我們,乃是為讓我們得以認識你,當我們悖逆,破壞你的秩序和律法時,你以恩典挽回我們,你的愛何等浩大,感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