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 看!
作者:陳韋安
經文:約翰福音一章46節下
46 腓力說:「你來看!」
腓力嘗試與拿但業展開宗教對話。然而,他卻失敗了。
腓力技窮了。他嘗試用最大的努力,藉着諸般方法,依仗不同權柄以及世間智慧,來嘗試說服人,耶穌就是基督。不過,這些嘗試都是徒然的。問題不在於腓力本身——不在於他的能力,不在於他的智慧,不在於他的親和力,而是基於根本性的不可能:人與人之間的宗教對話,不能述說基督。
因此,腓力放棄了這方式,他只能回到最基本的方式,就是他自己以及其他門徒的方式:
來!看! (ἔρχου καὶ ἴδε)
正如施洗約翰的邀請:「看哪!」(Ἴδε)(1:36),腓力同樣邀請拿但業親身觀看。耶穌基督的世間的光輝。祂來到世間,照耀世上所有人。對於這光輝,他們都是被動的。真光已經照耀。世人對於這光輝只做一件最基本簡單的事:看!事實上,「看」是最基本直接的事。它甚至稱不上是一種行動。「看」 是靈魂與世界最根本性的接觸。它不花費觀看者的任何力量。「看」是觀看者與光輝最基本的關係。
因此,我們想起耶穌對兩位施洗約翰門徒的呼召:「來!你們就看見。」(1:39)(ἔρχεσθε καὶ ὄψεσθε)。看見是必然的結果。只要有人來到耶穌面前,他們就必定能夠看見基督的榮耀。當然,在此腓力對拿但業的邀請是迫切的。無論是「來」或「看」,他都用了命令式(imperative)的語氣。對於基督的光輝,我們與這光輝的關係,一方面是被動的,另一方面卻也是主動的。我們來到耶穌面前,我們必然「被看見」這光輝。不過,我們卻也同時主動觀看這光輝。
正如德國哲學神學家尼古拉.庫薩(Nicholas of Cusa 1401–1464)於1453年寫的《論上帝的觀看》(De Visione Dei)一樣,所謂「上帝的觀看」,不只是「看見上帝」(objective genitive),更同時指着「上帝的看見」(subjective genitive)。
因此,任何人尋求看見基督的光輝,任何一個「主動」尋找這光輝的人,他都必定發現,自己被這光輝「首先」的照耀,從而「被看見」。
思想:
基督的光輝一直光照我們。我們處於被動的狀態。然而,我們卻同時主動打開我們的眼睛,觀看這光輝。這主動性與被動性的結合,正是我們與這光輝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