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賽五十八6-9
6我所要的禁食,豈不是要你鬆開兇惡的繩,解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折斷一切的軛嗎?7豈不是要你把食物分給飢餓的人,將流浪的窮人接到家中,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而不隱藏自己避開你的骨肉嗎?8這樣,必有光如晨光破曉照耀你,你也要快快得到醫治;你的公義在你前面行,耶和華的榮光必作你的後盾。9那時你求告,耶和華必應允;你呼求,他必說:「我在這裏。」你若從你中間除掉重軛和指摘人的指頭,並發惡言的事,
禁食的同義詞是自卑與刻苦己心,真正的禁食並不是一場公關表演,而是一種自覺在神面前的謙卑,並同時關注及照顧身邊的弱勢社羣。第6節指出,神所要的禁食就是被欺壓的得到自由,這猶如禧年時,所有奴隸及僱工得到自由回歸自己故土一樣(利二十五39-41);7節說明真正的禁食就是把自己所剩下來的食物給飢餓的人,並且把流浪者接到家中款待,拿衣服給赤身的穿上,這一切都是一種對貧窮人的照顧,律法也指出對貧窮人的關懷,他們可以在田間拾取掉下來的禾穗與果子(利十九9-10)。因此,6-7節所說明真正的禁食與社會公義有關,也同時與律法的實踐有關,簡單來說,禁食不只是宗教行為,禁食是活出律法及關心貧窮的生活方式,真正禁食的人愛人如己(利十九18),叫身邊的鄰捨得到好處。
8-9節記載了耶和華會如何回應實踐真正禁食的人,神指出「必有光如晨光破曉照耀你」,並且得到快快的醫治,「耶和華的榮光必作你的後盾」,8節以「晨光」作開始,以「榮光」作結束,說明行公義的人會有神的「榮光」與「晨光」,這便是以賽亞書六十章1節所說「興起,發光!」的意思,亦即是說,「光」不是一種娛樂性或宗教性的字眼,而是比喻那些願意行公義及照顧弱勢的人。神的榮光就是神的同在,神必會與那些行公義的人同在,別人也能藉此人感受到神對貧困者的關愛。
9節說明實踐真正禁食者的禱告必被耶和華應允,神必說「我在這裏」,這與以賽亞先知在蒙召時所說的「我在這裏」(賽六8)在原文看來都是一樣,昔日以賽亞在接受神呼召時說「我在這裏」,而這些實踐真正禁食者卻得到神回應「我在這裏」,這並不代表神與人的角色轉移,而是說明神會隨時回應人的祈求。所以,真正禁食的實踐者要除掉那些欺壓人的重軛,並且停止指責別人及發惡言,因為這一切都是昔日欺壓人的技倆,以色列民要化咒詛為祝福。
思想:
你對身邊有需要的人是否視而不見?你如何悔改,能活出真正的禁食並行出公義,讓神的榮光在你的生命中發揮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