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盛的恩典。”(《弗》1:7)
很多基督徒在和別人分享福音的時候,常常強調自己在生活上的改變。比如以前是性情暴躁的人,信主後開始學習如何控制情緒,待人溫柔了;以前有語言不檢點的習慣,經常說臟話,信主後知道這是錯誤的行為,於是不合宜的語言少了,取而代之,嘴中常有贊美的話……這些都是很好的見證。
有一位朋友問到:如果沒有信主的人,自己也意識到這些錯誤,不是也很好嘛?人們的行為舉止,靠自己也可以變得很好,為何需要相信耶穌基督呢?信仰並不一定是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原因啊?
事實真的如這位朋友想的那樣嗎?近代心理學家Skinner關於行為心理學,曾做過一個實驗,通過刺激與反應來規範人的行為,這種刺激包括獎勵和懲罰兩種機制,希望最後可以得到實驗者想要的答案。
比如Dollar Jar的實驗,父母為了教育小孩不說臟話,會在家中放一個罐頭,家庭成員中誰說一句臟話,誰就要往罐頭裏面放一塊錢,孩子放的這一塊錢,當然是從他們的零花錢裏面扣,這樣小孩為了不被扣零花錢,而開始註意自己的語言。這是一種在家庭教育中管教小孩很普遍並且有效的方法,但事實證明,這方法有時限性——當小孩長大後,不在乎這被罰的小錢後,這個方法就沒有效用了。
其次,由於有賞罰機制在裏面,如果小孩長大後所在的生活環境,同事之間喜歡通過一些過分的語言拉近關系,這時候孩子可能會因為說臟話,給其帶來更大的利益,此時Dollar Jar的實驗對於孩子便沒有半點效應了。因此對於行為心理學,一位批評者開玩笑說,Skinner想通過行為控制來解決人的問題,這想法太“skin”了,也就是說太膚淺了。
要知道,生活態度的根本改變、提升,來自於生命的改變、升華。
不管是否是基督徒,人們都可能有看似很好的生活態度、生活習性。但是信仰不僅僅是表現在外在的生活、人際關系,個人成就等方面。信仰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生命的問題。我們的生命被各樣的荊棘纏繞,這些荊棘包括人心中的私欲、詭詐、以及卑劣的想法、理性的墮落,感性的偏執,意誌的脆弱等等,因為這些荊棘,使神所創造的生命受損,人無法活出這個生命本來的樣子。
信仰,不是人自己去解決問題,而是讓神來解決問題。好像一個人掉進泥潭中,他知道應該上去,也想上去,卻無力上去;這時基督來了,祂是援救者,祂伸手拯救掉在泥潭中的人。行為心理學試圖通過外在的改變,來改變人,然而對內在的品性和動機,卻無能為力。神使我們借著基督的寶血稱義,然後聖靈在我們的心中,我們經歷生命的變化、成長,活出喜樂、充滿盼望的人生。
禱告:我們的父,感謝你將永恒的生命賜予我們,求聖靈不斷地幫助我們,指引我們活出全新的、討你喜悅的生命。禱告奉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