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條例
1『人娶了妻、做了那女人的丈夫以後、若因發現妻子有醜事,以致妻子在他眼中不蒙恩愛,他便給她寫了離婚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他的家;
2那婦人離開他家以後,去跟着別人;
3這以後的丈夫也不愛她,也給她寫了離婚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他的家;或者娶她為妻的這以後的丈夫死了;
4那麼、打發她出來的這以前的丈夫就不可在婦人這樣蒙了不潔以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永恆主面前可厭惡的事;你不可使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為產業的地蒙受罪污。
新娶妻的不必服役
5『新娶妻的人不可出去從軍,也不可將任何公務掛在身上,他可以免服公役在家一年,和他所娶的妻子一同歡樂。
不可拿人的石磨做當頭
6『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做當頭,因為那是等於拿人的性命做當頭。
拐帶人口的必須被處死
7『若有人被發現把以色列人中的一個族弟兄拐帶着走了,去當奴才看待,或是把他賣了,那拐帶人的就必須死;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要謹守痲瘋屬災病的條例
要怎樣處理抵押品
10『你借給你的鄰舍、不拘所借出的是甚麼,你總不可進他家去拿取他的抵押品。
11你要站在外面,讓那向你借的人把抵押品拿出來給你。
12他若是個貧困的人,你不可留他的抵押品而去睡覺。
13日落的時候、你總要把抵押品還給他,讓他蓋着自己的外衣睡覺,他就給你祝福;這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就算為你的仁義了。
要當天發給工錢
14『困苦貧窮的雇工、無論是你的族弟兄、或是寄居在你的地你的城內的、你都不可欺壓他。
15你要當天發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才給他——因為他貧困,他心直掛念着那工錢——恐怕他呼求永恆主而控告你,你就有了罪。
定罪不可相牽連
16『父親不可因兒子的緣故而被處死,兒女也不可因父親的緣故而被處死:各人只要各因自己的罪而被處死。
要關照寄居者和孤兒寡婦
在法庭上
在借貸上
在收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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