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再婚
1“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3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一般条例
5“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7“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10“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
11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
12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
13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16“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Copyright ©️ 1995 Hong Kong Bible Society. Used by per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