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战争的条例
1“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看见马匹、车辆,并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们,因为领你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你 神与你同在。
2你们将要上阵的时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3说:‘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你们今日将要与仇敌争战,不要胆怯,不要惧怕战兢,也不要因他们惊恐;
4因为耶和华你们的 神与你们同去,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拯救你们。’
5官长也要对百姓宣告说:‘谁建造房屋,尚未奉献,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奉献。
6谁种葡萄园,尚未用所结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用。
7谁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娶。’
8官长又要对百姓宣告说:‘谁惧怕胆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样。’
9官长对百姓宣告完了,就当派军长率领他们。
10“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
11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侍你;
12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
13耶和华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
14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 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
15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
16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 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
17只要照耶和华你 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
18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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