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別三邑為逃城
誤殺人者可遁於彼
3以主爾天主所賜爾之地、分而為三、亦必修道、使殺人者可遁於彼、
4殺人者遁於彼、保全生命、有其定例、素與人無仇怨、誤中殺人、
5即如與友入林伐木、手舉斧斫木、鐵偶離柯、飛中於友擊之死、其人必遁於斯邑、保全其生、
6恐報仇者心內如焚追殺人者、如道遙遠、必及而殺之、然彼不當死、蓋與被殺者本無仇怨、
7故我諭爾曰、必區別三邑、
8-9如爾謹守遵行我今日所諭爾一切誡命、愛主爾之天主、恆行其道、蒙主爾之天主、循其所誓爾祖之言、廣闊爾境、以所許爾祖之全地賜爾、則必於此三邑之外、更設三邑、
10免無辜之血、流於主爾之天主所賜爾為業之地、亦免流血之罪歸於爾、
11人若仇怨人、暗伏窺伺、乘機起而擊之、傷其生命、後逃於三邑中之一邑、
12則其本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報仇者手致之死、
13爾目毋顧惜之、如是、可除殺人之罪於以色列中、則爾得福、○
毋移地界侵佔鄰田
14爾在主爾天主所賜爾之地、已得爾業、毋遷徙前人所定之界址、侵佔鄰里之田畝、○
人犯罪惡有二三證乃可定擬
15人有所犯、無論何罪何愆、不可憑一證者定罪、必憑二三證者之言定案、
妄證者即以其所欲陷人之罪歸之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Easy Wenli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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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屬共有領域。原著19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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