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純全者乃可獻
1牛羊體有不備、或有惡疾、為爾上帝、耶和華所惡、故不可以獻祭。
拜別上帝者須以石擊斃
2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邑中、如有男女作惡、違爾上帝耶和華之約、
3服事崇拜他上帝、或日月、或天象、為我所禁者。
4既已風聞、則必諮諏詳察、如得其情、果行此惡於以色列中、
5則必攜行惡之男女、至於邑門、石擊致死。
6當殺之人、有二三人為證、必殺毋赦、證人惟一、則不可。
7證人必先擊之、眾民後擊之、致之於死、如是絕惡於爾中。○
案有難斷須請命於祭司士師
8如爾邑中有訟事、為流血、為爭競、為加害、爾所難鞫者、則必詣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
9見祭司利未人、或在位之刑官、請其諮諏、為爾聽訟、
10彼在耶和華特簡之室、指示其故、爾必遵言以行。
11彼以法度典章、明告於爾、爾必遵循、勿偏於左、勿偏於右。
膽敢違命者殺無赦
為君亦當循分
14爾既至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據而居之、意謂必立王、如列邦之民然、
15則必以爾上帝耶和華所簡者、立之為王、必爾同儕、不取外族、
16王之馬駟、毋得增益、毋使民歸埃及、以購群馬、蓋耶和華曾諭爾曰、不得復往此途。
17王之嬪妃、不可加多、恐心昏迷、亦不得廣積金銀。
宜常讀律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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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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