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9: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1:7
    所以怎麼樣呢?以色列人並沒有獲得他們所尋求的,蒙揀選的人卻獲得了,而其餘的人都成了剛硬的,
  • 雅各書 2:10-11
    因為那遵守整個律法的人,只在一條上跌倒,就成了干犯所有律法的了。原來那位說過「不可通姦」的,也說過「不可殺人」。你即使不通姦,卻殺人,你還是成了違犯律法的人。
  • 加拉太書 5:3-4
    我再次忠告每一個受割禮的人:他有責任遵行全部律法。你們這些藉著律法被稱為義的人,你們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墮落了。
  • 腓立比書 3:6
    按照熱心說,我曾經逼迫教會;按照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
  • 羅馬書 10:2-4
    我見證他們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正的認識。就是說,他們不明白神的義,想要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從神的義了。事實上,基督是律法的終結,使所有相信的人都以致稱義。
  • 加拉太書 3:10-11
    凡是本於律法上行為的人,都在詛咒之下,因為經上記著:「任何人不持守、不遵行律法書上所記載的一切,都是被詛咒的。」所以,明顯地沒有人能藉著律法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將因信而活。」
  • 羅馬書 9:30-32
    那麼,我們要怎麼說呢?那原來沒有追求義的外邦人,卻得到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而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卻沒有達到律法的義。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他們不是本於信,倒像是本於行為去追求的,所以他們就絆倒在那「絆腳的石頭」上。
  • 加拉太書 3:21
    那麼,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 羅馬書 4:14-15
    這是因為,如果本於律法的才是繼承人,信就落了空,應許也就無效了。事實上,律法帶來了震怒,所以哪裡沒有律法,哪裡也就沒有過犯。
  • 以賽亞書 51:1
    「你們這些追求公義、尋求耶和華的人哪,要聽我的話!你們要仰望那磐石,你們是從其上鑿出來的;你們要仰望那巖穴,你們是從其中挖出來的。
  • 羅馬書 3:20
    因為沒有一個人本於律法上的行為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原來,藉著律法,只能對罪有真正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