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9: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1:7
    這該怎麼說呢?以色列人努力追求,卻一無所得,只有蒙揀選的人得到了,其他的人都變得頑固不化。
  • 雅各書 2:10-11
    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就等於違犯了全部,因為那位說「不可通姦」的,也說過「不可殺人」。如果你沒有犯通姦罪,卻殺了人,你仍違犯了律法。
  • 加拉太書 5:3-4
    我再次警告所有接受割禮的人,他們必須遵守全部的律法。你們若想靠遵行律法而被稱為義人,就與基督隔絕了,並且離開了上帝的恩典。
  • 腓立比書 3:6
    論熱心,我曾經迫害教會;論律法要求的義,我是無可指責的。
  • 羅馬書 10:2-4
    我可以證明,他們對上帝有熱心,但不是基於真知。他們不知道上帝所賜的義,想努力建立自己的義,不肯服從上帝的義。其實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的,使所有信靠祂的人都可以得到義。
  • 加拉太書 3:10-11
    凡以遵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遵行律法書上一切命令的人必受咒詛。」非常明顯,沒有人能靠遵行律法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人,因為聖經上說:「義人必靠信心而活。」
  • 羅馬書 9:30-32
    這樣看來,我們該說什麼呢?本來不追求義的外族人卻因信而得到了義。以色列人靠遵行律法追求義,卻徒勞無功。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他們不憑信心,只靠自己的行為去追求義,結果就在那塊「絆腳石」上跌倒了。
  • 加拉太書 3:21
    這樣看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當然不是!如果賜下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成為義人了。
  • 羅馬書 4:14-15
    如果只有遵行律法的人才可以承受應許,信心就沒有價值,上帝的應許也就落了空。因為有律法,就有刑罰;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違法的事。
  • 以賽亞書 51:1
    耶和華說:「追求公義、尋求我的人啊,聽我說。你們要追想那磐石,你們是從那裡被鑿出來的;你們要追想那岩穴,你們是從那裡被挖出來的。
  • 羅馬書 3:20
    因為無人能夠靠遵行律法而被上帝視為義人,律法的本意是要使人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