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7: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cunpt)
  • 羅馬書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 (cunpt)
  • 羅馬書 7:21-23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着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cunpt)
  • 羅馬書 10:5
    摩西寫着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着。」 (cunpt)
  • 羅馬書 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cunpt)
  • 羅馬書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cunpt)
  • 羅馬書 7:11
    因為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cunpt)
  • 雅各書 2:10-11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cunpt)
  • 路加福音 18:9-12
    耶穌向那些仗着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cunpt)
  • 羅馬書 3:19-20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cunpt)
  • 加拉太書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cunpt)
  • 馬太福音 19:20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cunpt)
  • 路加福音 10:25-29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cunpt)
  • 腓立比書 3:5-6
    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cunpt)
  • 詩篇 40:12
    因有無數的禍患圍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這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我就心寒膽戰。 (cunpt)
  • 馬可福音 7:8-13
    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cunpt)
  • 路加福音 18:21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cunpt)
  • 馬太福音 5:21-26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cunpt)
  • 路加福音 15:29
    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 (cunpt)
  • 馬太福音 15:4-6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着遺傳,廢了神的誡命。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