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马书 7: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书 3:10
    凡是靠行律法称义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写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诅。”
  • 罗马书 7:6
    但现在,我们既然向那捆绑我们的律法死了,就脱离了律法的约束,好让我们用心灵的新样子,而不用仪文的旧方式来服事主。
  • 罗马书 7:21-23
    因此,我发现了一个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时候,恶就在我里面出现。按着我里面的人来说,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发觉肢体中另有一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争战,把我掳去附从肢体中的罪律。
  • 罗马书 10:5
    论到出于律法的义,摩西写着说:“遵行这些事的人就必因这些事而活。”
  • 罗马书 8:7
    因为以肉体为念就是与神为仇,既不服从神的律法,也的确不能够服从;
  • 罗马书 7:4
    这样,我的弟兄们,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对律法来说也已经死了,使你们归属另一位,就是那从死人中复活的,为的是要我们结果子给神。
  • 罗马书 7:11
    因为罪藉着诫命把握着机会来欺骗我,并且杀了我。
  • 雅各书 2:10-11
    因为凡是遵守全部律法的,只要在一条上失足,就违犯所有的了。就像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纵然不奸淫,却杀人,还是犯法的。
  • 路加福音 18:9-12
    耶稣向那些自恃为义、轻视别人的人,讲了这个比喻:“有两个人上圣殿去祈祷,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祷告给自己听,这样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献十分之一。’
  • 罗马书 3:19-20
    然而我们晓得,凡律法所说的,都是对在律法之下的人说的,好让每一个人都没有话可讲,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因为藉着律法,人对于罪才有充分的认识。
  • 加拉太书 2:19
    我藉着律法已经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神活着。
  • 马太福音 19:20
    那青年对他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
  • 路加福音 10:25-29
    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老师,我应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呢?”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怎么念的呢?”他回答:“你要全心、全性、全力、全意爱主你的神,并且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答得对,你这样行,就必得生命。”那人想证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
  • 腓立比书 3:5-6
    我第八天受割礼,属于以色列民族便雅悯支派,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按着律法来说,我是个法利赛人;按着热诚来说,我是迫害教会的;按着律法上的义来说,我是无可指摘的。
  • 诗篇 40:12
    因有无数的祸患围绕着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看见;它们比我的头发还多,以致我心惊胆战。
  • 马可福音 7:8-13
    你们拘守着人的传统,却离弃了神的诫命。”耶稣又对他们说:“你们为了坚守自己的传统,而巧妙地把神的诫命拒绝了。因为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被处死。’你们倒说:‘人对父母说,我应该给你的供奉,已经作了各耳板’(各耳板意思是奉给神的供物),你们就不让那人再为父母作什么。这样,你们藉着所领受的传统,把神的话废弃了。你们还作了许多这一类的事。”
  • 路加福音 18:21
    他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 马太福音 5:21-26
    “你们听过有这样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杀人的必被判罪。’可是我告诉你们,凡是向弟兄发怒的,都要被判罪。谁若骂弟兄:‘你这蠢货!(蠢货:原文音译是“拉加”,是亚兰文侮辱别人的用语。)’,就要被公议会判罪;谁若骂:‘你这白痴!(白痴:原文是希腊文骂人的词语,但是有少数学者认为这词语是源于希伯来文,而把它音译为“魔利”,意思是“叛徒”。)’,就罪该送入烈火的地狱。所以你在祭坛上献供物的时候,如果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对你不满,就当在坛前放下供物,先去与弟兄和好,然后才来献你的供物。趁着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的时候,要赶快与他和解,免得他抓你去见法官,法官把你交给狱警,关在监里。我实在告诉你,除非你还清最后一分钱,否则决不能从那里出来。
  • 路加福音 15:29
    他对父亲说:‘你看,我服事你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令,可是你没有给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欢乐。
  • 马太福音 15:4-6
    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被处死’。你们却说:‘人若对父母说:“我应该给你们的,已经作了献给神的礼物”,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了。’你们因为你们的传统,就废弃了神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