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7: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0
    凡以遵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遵行律法書上一切命令的人必受咒詛。」
  • 羅馬書 7:6
    但現在,我們既然向著一度捆綁我們的律法死了,就脫離了律法的控制,能夠以聖靈所賜的新樣式,而不是以拘守教條的舊樣式事奉上帝。
  • 羅馬書 7:21-23
    因此,我發現一個律:我想行善的時候,惡就不放過我。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喜愛上帝的律。然而,我發覺在我身體內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作戰,將我俘虜,使我服從身體內犯罪的律。
  • 羅馬書 10:5
    關於律法的義,摩西寫道:「人若遵行律法的誡命,就必活著。」
  • 羅馬書 8:7
    因為顧念罪惡本性的人與上帝為敵,不服從上帝的律法,也無力服從。
  • 羅馬書 7:4
    我的弟兄姊妹,同樣,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死了,使你們可以歸於那位從死裡復活的基督,好為上帝結果子。
  • 羅馬書 7:11
    因為罪利用誡命趁機引誘我,而且藉著誡命殺了我。
  • 雅各書 2:10-11
    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就等於違犯了全部,因為那位說「不可通姦」的,也說過「不可殺人」。如果你沒有犯通姦罪,卻殺了人,你仍違犯了律法。
  • 路加福音 18:9-12
    耶穌對那些自以為義、藐視別人的人講了一個比喻:「有兩個人到聖殿裡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在那裡自言自語地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別人那樣勒索、不義、通姦,也不像這稅吏。我每週禁食兩次,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
  • 羅馬書 3:19-20
    我們知道律法所講的都是針對律法之下的人,好叫所有的人都無話可說,使全世界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因為無人能夠靠遵行律法而被上帝視為義人,律法的本意是要使人知罪。
  • 加拉太書 2:19
    事實上,我因無法滿足律法的要求而向律法死了,不再受它的束縛,使我可以為上帝而活。
  • 馬太福音 19:20
    那青年說:「這些我早已遵守了,還缺什麼呢?」
  • 路加福音 10:25-29
    有一次,一名律法教師站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應該怎樣做才能得永生呢?」耶穌反問他:「律法怎麼說?你怎麼理解?」律法教師答道:「『你要全心、全情、全力、全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如己』。」耶穌說:「你答得對,照著去做就有永生了。」律法教師想證明自己有理,就問:「那麼,誰是我的鄰居呢?」
  • 腓立比書 3:5-6
    我出生後第八天就受了割禮,我是以色列人,屬於便雅憫支派,是道道地地的希伯來人。論守律法,我是法利賽人;論熱心,我曾經迫害教會;論律法要求的義,我是無可指責的。
  • 詩篇 40:12
    我患難重重,罪惡纏身,看不到出路。我的罪過比我的頭髮還多,我心驚膽戰。
  • 馬可福音 7:8-13
    你們只知拘守人的傳統,卻無視上帝的誡命。」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為了拘守自己的傳統,竟巧妙地廢除了上帝的誡命。摩西說,『要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你們卻認為人若對父母說,『我把供養你們的錢財已經全部奉獻給上帝了』,他就可以不奉養父母。你們就是這樣為了拘守傳統而廢除上帝的道,類似的情形還有很多。」
  • 路加福音 18:21
    那人說:「我從小就遵行這些誡命。」
  • 馬太福音 5:21-26
    「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要受審判。』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向弟兄發怒的,要受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癡的,要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笨蛋的,難逃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祭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和你有過節,就該把祭物留在祭壇前,先去跟他和好,然後再來獻祭。「趁著你和告你的人還在去法庭的路上,你要趕緊與對方和解。不然,他會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會把你交給差役關進監牢。我實在告訴你,要是有一分錢沒有還清,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
  • 路加福音 15:29
    「他對父親說,『你看,我伺候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可是你沒有給過我一隻羊羔,讓我和朋友一同歡宴。
  • 馬太福音 15:4-6
    上帝說,『要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你們卻說,『人如果把供養父母的錢奉獻給上帝,他就不必供養父母。』你們這是用傳統來廢掉上帝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