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4: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32:2
    不被耶和華算為有罪、心裡沒有詭詐的人,是蒙福的!
  • 哥林多後書 5:19-20
    這就是說,在基督裡,神使世人與自己和好,不把他們的過犯算在他們的身上,又把這和好的福音託付了我們。因此我們是基督的特使,就像神藉著我們在勸告人——我們代替基督請求說:「與神和好吧!」
  • 腓利門書 1:18-19
    如果他虧負過你什麼,或現在欠了你什麼,請把它算在我的帳上。我保羅親手寫下:我必償還——免得我對你說,連你自己也是欠我的呢!
  • 以賽亞書 53:10-12
    原來,耶和華的意願是要壓傷他,使他受痛楚。當他把自己的性命作為贖罪祭時,他就必看見後裔,並且年日延綿;耶和華所喜悅的必在他手中興盛。經歷過身心的苦難後,他就必看見光,並且心滿意足。「我公義的僕人必使許多人因認識他得稱為義,他也必背負他們的罪孽。因此,我必使他在偉人中分得一份,他必與強者同分戰利品,因為他澆奠了自己的性命,以至於死。他被列在罪人當中,卻擔當了眾人的罪,又為罪人代求。」
  • 彼得前書 2:24
    他在木頭上,以自己的身體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孽,好使我們既然向罪而死,就能向義而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得了痊癒。
  • 彼得前書 3:18
    因為基督也曾一次為了贖罪而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把你們帶到神的面前。照著肉身說,基督固然被處死了;但照著靈說,他卻得以復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