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4: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1:31
    如經上所記:「要誇耀的,該誇耀主。」
  • 哥林多後書 11:30
    我若必須誇口,就誇我軟弱的事好了。
  • 腓立比書 3: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而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基於信,從神而來的義,
  • 約書亞記 24:2
    約書亞對眾百姓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
  • 耶利米書 9:23-24
    耶和華如此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力氣誇口,財主也不要因他的財富誇口;誇口的卻要誇自己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這是耶和華說的。
  • 創世記 12:12-13
    埃及人看見你會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會殺我,卻讓你活着。所以,請你說你是我的妹妹,使我可以因你得平安,我的性命也因你存活。」
  • 創世記 20:9-13
    亞比米勒召了亞伯拉罕來,對他說:「你怎麼向我這樣做呢?我甚麼事得罪你,你竟使我和我的國陷在大罪中呢?你對我做了不該做的事了!」亞比米勒對亞伯拉罕說:「你看見甚麼才做這事呢?」亞伯拉罕說:「我以為這地方的人根本不敬畏神,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況且她也真是我的妹妹;她與我是同父異母的,後來作了我的妻子。當神叫我離開父家、飄流在外的時候,我對她說:我們無論走到甚麼地方,你要對人說:『他是我哥哥』,這就是你以慈愛待我了。」
  • 創世記 12:18
    法老召了亞伯蘭來,說:「你向我做的是甚麼事呢?為甚麼沒有告訴我她是你的妻子?
  • 哥林多前書 9: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耀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
  • 哥林多前書 4:7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所有的有哪一個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
  • 以弗所書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 羅馬書 3:20-28
    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着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創世記 12:20
    於是法老吩咐人把亞伯蘭和他妻子,以及他一切所有的都送走了。
  • 羅馬書 15:17
    所以,有關神面前的事奉,我在基督耶穌裏是有可誇的。
  • 哥林多後書 5:12
    我們不是向你們再推薦自己,而是要讓你們有誇耀我們的機會,使你們好面對那憑外貌、不憑內心誇耀的人。
  • 哥林多前書 1:29
    使凡血肉之軀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
  • 以西結書 8:9
    他說:「你進去,看他們在這裏所做可憎的惡事。」
  • 加拉太書 6:13-14
    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要你們受割禮,不過是要拿你們的肉體誇口。但我絕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 加拉太書 3:22
    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
  • 哥林多後書 12:1-9
    雖然自誇無益,我還是不得不誇。我現在要提到主的異象和啟示。我認識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在十四年前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我認識的這樣的一個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就是我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會說實話;只是我絕口不談,恐怕有人把我看得太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太高深,就過於高抬自己,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身上,就是撒但的差役來折磨我,免得我過於高抬自己。為了這事,我曾三次求主使這根刺離開我。他對我說:「我的恩典是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耀自己的軟弱,好使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 哥林多後書 11:12
    我現在所做的,將來還要做,為要斷絕那些尋機會之人的機會,不讓他們在所誇耀的事上被人認為與我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