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3: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cunpt)
  • 羅馬書 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cunpt)
  • 羅馬書 7:7-14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cunpt)
  • 加拉太書 2: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cunpt)
  • 羅馬書 13:8-10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cunpt)
  • 詩篇 119:126
    這是耶和華降罰的時候,因人廢了你的律法。 (cunpt)
  • 羅馬書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cunpt)
  • 加拉太書 3:17-19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cunpt)
  • 哥林多前書 9: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cunpt)
  • 羅馬書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 (cunpt)
  • 羅馬書 7:22
    因為按着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cunpt)
  • 加拉太書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cunpt)
  • 馬太福音 3:15
    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於是約翰許了他。 (cunpt)
  • 希伯來書 10:15-16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cunpt)
  • 以賽亞書 42:21
    耶和華因自己公義的緣故,喜歡使律法為大,為尊。 (cunpt)
  • 馬太福音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cunpt)
  • 馬太福音 15:6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着遺傳,廢了神的誡命。 (cunpt)
  • 羅馬書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cunpt)
  • 羅馬書 7:25
    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cunpt)
  • 耶利米書 8:8-9
    你們怎麼說:我們有智慧,耶和華的律法在我們這裏?看哪,文士的假筆舞弄虛假。智慧人慚愧,驚惶,被擒拿;他們棄掉耶和華的話,心裏還有甚麼智慧呢? (cunpt)
  • 詩篇 40:8
    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裏。 (cunpt)
  • 雅各書 2:8-12
    經上記着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cunpt)
  • 加拉太書 5:18-23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cunpt)
  • 耶利米書 31:33-34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