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94: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58:2
    爾之中心、惟懷惡念、爾居斯土、所行強梁兮、
  • 以賽亞書 10:1
    立法嚴酷、載之典章、虐遇其民、其有禍乎。
  • 以賽亞書 1:11-20
    耶和華曰、恆獻禮物、與我何與、爾燔牡綿羊、焚肥畜之膋、我所厭惡、牛犢羔羊、牡山羊之血、我不悅懌。爾來覲我、穢我帷場、誰命之者。毋徒獻禮物、若馨香、月朔、安息日、聖會大日、俱我所厭棄、爾守節期、又復為惡、故我不悅。朔日節期、我心痛疾、我視若重負而厭之。爾曹殺人、雖舉手禱告弗輟、我必不俯聞、而遐棄爾。當盥手潔心、滌爾污俗、棄惡歸善、公義是行、受人虐遇者、必加援手、孤子嫠婦、必伸其冤。
  • 約翰福音 9:22
    父母言此、蓋懼猶太人、猶太人約、凡稱耶穌為基督者、必逐之出會堂、
  • 啟示錄 13:15-17
    俾有神憑海獸之像、而作人言、令殺不拜獸像者、亦令尊卑貧富主僕、或在右手、或在顙、均受印誌、如不受印誌、或不書獸名、及其名數者、使不貿易、
  • 彌迦書 6:16
    暗利王之法度、爾乃恪守焉、亞哈家之愆尤、爾反則傚、與之同謀焉、故我必使爾邑荒蕪、人作怨恨之聲、昔爾為我民、後必為眾戮辱焉。
  • 耶利米書 7:4-11
    有言虛誕者、三稱耶和華殿為可恃、爾勿信之。如爾改行易為、彼此行義、不虐遇遠人、不害孤寡、不殺無辜、不崇事他上帝、以召禍患、則昔我所錫爾祖之地、以為永業者、今必俾爾安居。人述虛誕、無益於事、爾乃信之、爾攘竊殺人、行淫妄誓、焚香以敬巴力、崇事素未識之上帝、又至籲我名之所、奉我於斯殿、以為作惡無傷。此殿為籲我名之所、爾曹視若盜巢、我耶和華鑒察之矣。
  • 傳道書 5:8
    爾觀州邑強暴、虐貧枉法、則勿殷憂、人雖居高位、更有尊於彼者、鑒察其所為、其上又有至尊至高者。
  • 詩篇 50:16
    上帝語惡人曰、爾何假我律例、藉予聖教、
  • 但以理書 3:4-7
    遒人大聲呼曰、民人族姓、王命爾曹、聞角鼗琴瑟笙簫樂器之音、即當伏拜尼布甲尼撒王所鑄之金像、不然、立投爾於洪爐、維時民人族姓、聽角鼗琴瑟笙簫樂器之音、一時齊作、咸俯伏拜王所立之金像、
  • 約翰福音 11:57
    祭司諸長𠵽唎㘔人出令、若知其所在、即明告以執之、
  • 阿摩司書 6:3
    居位之人、所行暴虐、以為報應之理、甚屬茫昧、
  • 以斯帖記 3:6-12
    既知其屬猶大族、意謂陷此一人、猶微事耳、將殲滅其眾於通國、俾無噍類。十二年正月、即尼散月、哈曼問於卜筮、何月吉、占得十二月、即亞達月。哈曼奏王曰、有一族之民、散處天下州邑、異律是從、不遵王命、容之無益。如王以臣言為然、可頒明詔、翦滅斯族、我當以金一千五百萬、輸於國帑、以補賦稅。夫哈曼猶大人之仇者也、王乃以指環賜之、曰、余不納爾金、惟爾所欲為。正月十三日、王召繕寫、從哈曼所欲書之、詔依各州方言文字、鈐以國璽、普告臣工、方伯、民長、
  • 傳道書 3:16
    我遍覽天下、公庭聽訟、當秉公義、而反狥私、
  • 但以理書 6:7-9
    國之宦豎、方伯州牧、議士民長會議、欲定律例、三旬之間、惟王是求、凡稟上帝求世人者、必投之獅穴、請王印誌頒詔、以為常典、循米太、巴西人之法、不可變更、王乃頒詔、鈐以印誌、
  • 詩篇 52:1
    上帝之恩、日久月長、赳赳武夫、何為矜肆以作惡兮、
  • 歷代志下 6:14-16
    曰、以色列族之上帝耶和華歟、天上地下、無可比儗、爾僕克盡厥心、行從爾道、爾與之守約、施其仁慈。昔所許爾僕、我父大闢者、爾踐其前言、以今日之事為證。以色列族之上帝耶和華、又許爾僕大闢、曰、如爾子孫、所為謹恪、行於我前、守我律法、克肖乎爾、則必不絕爾嗣、繼以色列國位、今求以色列族之上帝耶和華、所許爾僕大闢之言、俾有效驗。
  • 約翰福音 18:28
    平旦、人曳耶穌、自該亞法至公廨、眾不入公廨、恐為所浼、不得食逾越節筵也、
  • 列王紀上 12:32
    猶大地固有節期、耶羅破暗別設節期、於八月之望、獻祭於壇、亦在伯特利祭所作之犢、以所任為崇邱之祭司、置於伯特利。
  • 1約翰福音 1:5-6
  • 撒母耳記上 22:12
    掃羅曰、亞希突子、宜聽我言。對曰、我主、吾在此。
  • 詩篇 82:1
    有位之人和會、士師咸集、上帝在中、辨折是非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