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56: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詩篇 9:1-3
    耶和華啊,我要全心全意地讚美你,傳揚你一切奇妙的作為。我要因你歡喜快樂,至高者啊,我要歌頌你的名。我的仇敵必在你面前敗退,倒地身亡。
  • 詩篇 50:14
    你要向上帝獻上感恩祭,向至高者恪守諾言,
  • 創世記 35:1-3
    上帝對雅各說:「你到伯特利去住,你要在那裡為上帝築一座壇,祂在你逃避你哥哥以掃時曾向你顯現。」於是,雅各吩咐家人和所有的隨從:「你們要除掉你們當中的外族神像,沐浴更衣,潔淨自己。我們要上伯特利去,在那裡為上帝築一座壇,祂在我遭遇患難時聽了我的禱告,一路都與我同在。」
  • 詩篇 76:11
    你們要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許願、還願,願四周的鄰邦都帶禮物來獻給當受敬畏的主。
  • 詩篇 116:14-19
    我要在耶和華的子民面前還我向祂許的願。耶和華的眼目顧惜祂聖民的死亡。耶和華啊!我是你的僕人,是你的僕人,是你婢女的兒子。你除去了我的鎖鏈。我要向你獻上感恩祭,呼求你的名。我要在耶路撒冷,在耶和華的殿中,在耶和華的子民面前還我向祂許的願。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 創世記 28:20-22
    雅各許願說:「如果上帝與我同在,在路上保護我,供給我衣食,帶領我平安地回到父親的家,我就一定敬奉耶和華為我的上帝。我立為柱子的這塊石頭必成為上帝的殿。凡你賜給我的,我必把十分之一獻給你。」
  • 撒母耳記上 1:24-28
    孩子斷奶以後,她就把他帶到示羅耶和華的殿,並帶去三頭公牛、十公斤麵粉和一袋酒。他們宰了一頭公牛後,就把孩子帶到以利面前。哈娜說:「我主啊,我敢在你面前起誓,我就是那一次站在你這裡向耶和華祈求的婦人。我求耶和華賜給我一個孩子,祂應允了我的祈求。現在,我將他獻給耶和華,讓他終身事奉耶和華。」他便在那裡敬拜耶和華。
  • 傳道書 5:4-6
    你向上帝許願,不可遲遲不還,因為祂不喜歡這樣的愚人。要還所許的願。與其許了願不還,倒不如不許。不要在言語上犯罪,也不要在祭司面前說許錯了願。為什麼用言語惹上帝發怒,以致祂摧毀你手中的工作呢?
  • 詩篇 119:106
    我曾經起誓,我必信守諾言:我要遵行你公義的法令。
  • 詩篇 59:16-17
    但我要歌頌你的能力,在清晨頌揚你的慈愛,因為你是我的堡壘,是我患難時的避難所。上帝啊,你是我的力量,我要頌讚你,你是我的堡壘,是愛我的上帝。
  • 撒母耳記上 1:11
    她向上帝許願說:「萬軍之耶和華啊,如果你眷顧婢女的痛苦,不忘記婢女,賜給婢女一個兒子,我必讓他終生事奉你,永不剃他的頭。」
  • 詩篇 66:13-14
    我要帶著燔祭來到你殿中,履行我向你許的誓言,就是我在危難中許下的誓言。
  • 民數記 30:2-16
    「倘若人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他就不可食言,必須履行諾言。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倘若她父親得知她許的願或起的誓後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諾言;倘若她父親得知後加以反對,她的諾言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因為她父親反對。「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許了願或信口起了誓,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諾言;倘若她丈夫得知後加以反對,她的諾言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倘若寡婦或被休的婦人在什麼事上許願或起誓,她必須履行諾言。「倘若已婚婦女在夫家許願或起誓,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諾言;倘若她丈夫得知的當天加以反對,她的諾言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因為她丈夫反對。丈夫有權贊同或反對妻子許的願或起的誓。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許願或起誓的當天沒有反對,她就必須履行諾言,因為丈夫當天默認了。倘若丈夫當天默認了,後來又加以反對,他就要承擔妻子的罪責。」以上是耶和華藉摩西頒佈的有關丈夫和妻子、父親和未出嫁的女兒要遵守的條例。
  • 詩篇 21:13
    耶和華啊,願你彰顯大能,受人尊崇!我們要歌頌、讚美你的權能。
  • 以賽亞書 12:1
    到那日,你們必歌唱:「耶和華啊,我要讚美你!你雖然曾向我發怒,但你的怒氣已經止息,你還安慰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