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8: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 出埃及記 21:14
    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把他捉去處死。
  • 民數記 35:14-34
    約旦河東指定三座,迦南地也指定三座,作為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以及寄居者,作為逃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倘若人用鐵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頭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報血仇者可以親自殺死那故意殺人的;他一找到兇手,就可以殺死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以至於死,或因仇恨用手打死人,打人的必被處死,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者一遇見兇手就可以殺死他。「人若不是出於仇恨,把人推倒,或不是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或是在不注意的時候,用可以致命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至於死,彼此沒有仇恨,也無意害對方,會眾就要照着這些典章,在殺人者和報血仇者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者的手,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裏。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去世。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離開了他所逃入的逃城邊界,報血仇者在逃城邊界外遇見他,把兇手殺了,報血仇者就沒有流人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逃城裏,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去世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些都要作為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無論誰殺了人,必須憑幾個證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只憑一個證人,不足以判人死。那犯死罪的殺人犯,你們不可收贖價來代替他的命;他必須被處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向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這樣,你們就不會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能使地污穢;若有血流在地上,除非流那殺人者的血,否則那地就不得潔淨。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當中的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 馬太福音 27:4-5
    說:「我出賣了無辜人的血有罪了。」他們說:「那跟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 列王紀上 21:23
    論到耶洗別,耶和華說:『狗必在耶斯列的城郭吃耶洗別。
  • 列王紀下 9:26
    耶和華說:『我昨日看見拿伯的血和他眾子的血,我發誓我必在這塊田上報應你。』這是耶和華說的。現在你要照着耶和華的話,把他拋在這田裏。」
  • 歷代志下 24:21-25
    眾人謀害撒迦利亞,照着王的吩咐,在耶和華殿的院內用石頭打死他。這樣,約阿施王不記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向自己所施的恩,殺了他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耶和華鑒察伸冤!」年底的時候,亞蘭的軍兵上來攻擊約阿施,來到猶大和耶路撒冷,殺了百姓中的眾領袖,把所掠取的財物全送到大馬士革王那裏。亞蘭的軍兵雖只來了一小隊人,耶和華卻將極大的軍隊交在他們手裏;因為猶大人離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所以亞蘭人懲罰約阿施。亞蘭人離開約阿施的時候,他患重病;他的臣僕背叛他,要報耶何耶大祭司兒子的流血之仇,在床上殺了他。他就死了,葬在大衛城,只是不葬在列王的墳墓裏。
  • 列王紀上 21:19
    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還要取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狗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
  • 使徒行傳 28:4
    當地的人看見那毒蛇懸在他手上,就彼此說:「這人必是個兇手,雖然他從海裏獲救,天理仍不容他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