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4: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7:15
    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有罪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 箴言 11:26
    屯糧不賣的,百姓必詛咒他;願意出售的,祝福臨到頭上。
  • 以賽亞書 5:23
    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
  • 出埃及記 23:6-7
    「不可在貧窮人的訴訟中屈枉正直。當遠離誣告的事。不可殺害無辜和義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 以賽亞書 66:24
    「他們要出去觀看那些違背我的人的屍首,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凡有血肉之軀的都必憎惡他們。」
  • 耶利米書 8:10-11
    因此,我必將他們的妻子給別人,將他們的田地給別人為業;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貪圖不義之財,從先知到祭司全都行事虛假。他們輕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
  • 以西結書 13:22
    我未曾使義人傷心,你們卻以謊話使他傷心,且又堅固惡人的手,不使他回轉離開惡道得以存活。
  • 箴言 30:10
    不要向主人讒害他的僕人,恐怕他詛咒你,你便算為有罪。
  • 以賽亞書 5:20
    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
  • 箴言 28:27
    賙濟窮乏人的,不致缺乏;遮眼不看的,多受詛咒。
  • 耶利米書 6:13-14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貪圖不義之財,從先知到祭司全都行事虛假。他們輕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