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0: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傳道書 5:4-6
    許願不償、寧勿許願、勿信口而言、使身陷於罪、勿於使者使者即祭司前云、所言誤也、恐天主因爾之言言原文作聲震怒、敗爾手所作者、夢多虛幻必多、言多亦若是、惟當敬畏天主、○
  • 民數記 30:2-16
    如人在主前許願、或發誓自戒、則毋食言、必當循口之所出而行、幼女在父家、若於主前許願自戒、父聞其許願立戒、若默然無言、必償所許之願、守所立之戒、父聞時若禁、則所許之願、所立之戒、可不償不守、父既禁、主必赦之、女許願出言立戒後適人、夫聞時默然無語、則償所許之願、守所立之戒、夫聞時若禁、則為廢其所許之願、出言所立之戒、或作則所許之願出言所立之戒俱廢主必赦之、嫠婦及休婦、所許之願、所立之戒、必償必守、若婦在夫家許願、或發誓自戒、夫聞默然不禁、必償所許之願、守所立之戒、夫聞時而廢之、則所許之願、所立之戒、不償不守、因為夫所廢、主必赦之、凡婦許願發誓、立戒自苦、夫可使之立、亦可使之廢、夫聞後、逐日默然不語、則為允償所許之願、守所立之戒、夫聞時、既默然不語、則為允之償允之守、夫聞後而廢之、其罪必歸於夫、或作夫必負其罪此乃主諭摩西夫治婦父治在家幼女之例、
  • 馬太福音 5:33
    爾聞有諭古人之言曰、勿妄誓、所誓者、當為主而守之、
  • 利未記 5:15
    人若誤佔獻主之聖物犯罪、則當依爾所估之銀舍客勒若干、按聖所權衡、購無疵之牡羊、獻於主為贖愆祭、
  • 利未記 27:30-31
    凡土產、無論田產之穀、樹結之果、必輸十分之一、歸於主為聖、如人欲贖所應輸之什一、當於什一之外、加五分之一、
  • 利未記 22:10-15
    凡外人毋食聖物、居祭司家之賓旅、或祭司所僱之傭人、皆毋食聖物、惟祭司以銀所購之人、可食聖物、生於祭司之家者、亦可食祭司所食之物、若祭司之女、嫁與外人、毋食所獻之聖物、若祭司之女為嫠婦、或被休而無子、歸於父家、與幼時無異、則可食其父所食者、惟外人毋食之、若人誤食聖物、則以聖物之值、又加五分之一、償之祭司、毋褻以色列人所區別為聖獻於主之物、
  • 瑪拉基書 3:8-10
    曰、人豈可欺天主哉、惟爾曹欺我、爾曹曰、在何事欺主、答曰、在當納之什一、在當獻之禮物、爾曹通國之民被咒詛、乃因欺我故、萬有之主曰、爾以所當納之什一、悉入於倉庫、使我室有糧、以是試我、觀我果否觀我果否或作待我為爾啟天之窗、使福傾注於爾曹、豐盈富餘、不可勝數、不可勝數原文作致無處足以容之
  • 利未記 27:9-10
    若所許者、為可獻於主之牲畜、則凡許於主者、悉以為聖、不可更之、毋以美易惡、毋以惡易美、若以牲易牲、則所許者與所易者俱為聖、
  • 箴言 18:7
    愚者之口自致敗亡、其辭累及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