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腓立比書 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14:33
    同樣,你們當中任何人,如果不向自己所擁有的一切告別,就不能做我的門徒。
  • 路加福音 14:26
    「如果有人到我這裡來,而不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姐妹,甚至自己的生命,他就不能做我的門徒。
  • 馬太福音 16:26
    一個人就是賺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自己的生命,到底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來換回自己的生命呢?
  • 箴言 13:8
    人的財富是他性命的贖價,而窮人不會聽到威嚇的話。
  • 馬太福音 13:44-46
    「天國好比被藏在田裡的財寶。有人發現了,就把它再藏起來,然後高高興興地去賣掉他所擁有的一切,買下了那塊地。「天國又好比一個商人尋找精美的珍珠。當他發現了一顆極其貴重的珍珠,就去賣掉他所擁有的一切,買下了那顆珍珠。
  • 加拉太書 2:15-16
    我們生來是猶太人,不是「外邦中的罪人」,不過我們知道:人被稱為義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而是藉著信耶穌基督。於是我們信了基督耶穌,為要因信基督稱義,而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因為沒有一個人本於律法上的行為會被稱為義。
  • 路加福音 17:31-33
    在那一天,在屋頂上的人,如果東西在屋子裡,不要下來拿;同樣,在田裡的人,也不要轉回到背後的事上。你們當記得羅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全自己生命的,將失去生命;凡失去自己生命的,將保存生命。
  • 創世記 19:17
    那兩個人把他們領到外面以後,其中一位說:「逃命吧!不要向後看,也不要在平原的任何一處停留;要逃到山上,免得你被除滅。」
  • 創世記 19:26
    羅得的妻子在後面回頭一望,就變成了一根鹽柱。
  • 加拉太書 5:2-5
    看,我保羅告訴你們:如果你們要受割禮,基督就對你們毫無益處了。我再次忠告每一個受割禮的人:他有責任遵行全部律法。你們這些藉著律法被稱為義的人,你們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墮落了。要知道,我們藉著聖靈,本於信,滿懷著稱義的盼望;
  • 使徒行傳 27:18-19
    我們被暴風猛烈地襲擊。第二天,他們開始把貨物拋在海裡。第三天,他們又親手把船上的用具拋出去。
  • 使徒行傳 27:38
    大家吃飽了飯,就把麥子扔到海裡,減輕船的負荷。
  • 腓立比書 3:4-6
    其實我也可以依靠肉體;如果另外有人自以為可以依靠肉體,我就更可以了。我出生第八天受了割禮;我屬於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按照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按照熱心說,我曾經逼迫教會;按照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
  • 腓立比書 3:8-10
    不但如此,我甚至把一切都看做是損失,因為我把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看為是至高無上的。我為基督耶穌損失了一切,而且把一切都看做是糞土,為要贏得基督,並且要被認定在他裡面——不是擁有那本於律法的自己的義,而是擁有那藉著信基督而來的義,就是來自神、基於信的義;並且為要認識基督和他復活的大能,要在他的苦難裡相契合,效法他的死,
  • 路加福音 16:8
    「於是主人因這個不義的管家做事精明,就稱讚他。這樣看來,今世的兒女在自己的世代裡,比光明的兒女還要聰明。
  • 約伯記 2:4
  • 箴言 23:23
    你當買真理、智慧、管教和悟性,不可賣掉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