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6: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cunpt)
  • 耶利米書 16:5-6
    耶和華如此說:「不要進入喪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為他們悲傷,因我已將我的平安、慈愛、憐憫從這百姓奪去了。這是耶和華說的。連大帶小,都必在這地死亡,不得葬埋。人必不為他們哀哭,不用刀劃身,也不使頭光禿。 (cunpt)
  • 哥林多後書 5:16
    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着外貌認人了。雖然憑着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 (cunpt)
  • 利未記 21: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cunpt)
  • 利未記 21:1-3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cunpt)
  • 馬太福音 8:21-22
    又有一個門徒對耶穌說:「主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 (cunpt)
  • 路加福音 9:59-60
    又對一個人說:「跟從我來!」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 (cunpt)
  • 民數記 19:11-22
    「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人死在帳棚裏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裏的,都必七天不潔淨。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無論何人在田野裏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裏,倒上活水。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cunpt)
  • 以西結書 24:16-18
    「人子啊,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只可歎息,不可出聲,不可辦理喪事;頭上仍勒裹頭巾,腳上仍穿鞋,不可蒙着嘴唇,也不可吃弔喪的食物。」於是我將這事早晨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