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4: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4:23
    自三十歲至五十、能從事於會幕者、宜核其數。
  • 列王紀下 11:4-12
    越至七年、耶何耶大招諸百夫長、與劊役、及趨承者、俱至耶和華殿、使之發誓、與之立約、然後以王子示之、曰、宜聽我言、值安息日、爾眾入此者、當以三分之一、守王子之室、三分之一在蘇耳門、三分之一在趨承者門後、於是殿可以守、民不得擅入。每值安息日、爾眾二隊當出、惟今必在耶和華殿院、環衛王子、各執器械、環王子而侍立、凡侵爾班列者殺之、王子出入、爾必擁護。諸百夫長遵祭司耶何耶大命、各守安息日、所當入與所當出者、俱至祭司所。祭司取耶和華殿所藏大闢之干戈、與諸百夫長、趨承者各執器械、立於王子四周、自殿左至殿右、環祭壇及聖所。祭司扶王子出、戴王冕、執律法之書、遂立為王、沐之以膏、鼓掌呼曰、願王千歲。
  • 歷代志上 23:3-5
    利未人自三十歲以上者、則錄於册、計三萬八千人、其中二萬四千掌建耶和華殿、六千督工師理民人、四千為閽者、四千用大闢所作樂器、頌讚耶和華。
  • 歷代志上 23:24-32
    此皆利未族中最著者、其苗裔生齒、載諸册、自二十歲以上、始在耶和華殿、供其役事。大闢曰以色列族之上帝耶和華賜民平康、恆居耶路撒冷。利未人不復舁會幕、及所用器皿。大闢將沒、使核利未人自二十歲以上者、命侍亞倫子孫之側、以服其役、在耶和華殿、供其役事、亦在院與室、滌諸聖物、竣上帝殿之工、理陳設之餅麵為禮物、及無酵之餅、或以鼎煎熬、或以釜烹煮、亦理權量法度、朝夕侍耶和華前、尊榮頌讚其名、安息日、月朔、節期、獻燔祭、常例宜遵、物數有定、奉事耶和華、永世勿替、司會幕、聖所、助其同宗亞倫子孫、供役事於耶和華殿。
  • 以弗所書 6:10-18
    今而後、兄弟賴主大力當剛健、衣上帝所賜甲胄、敵魔之詭譎、蓋我所與戰者、不第血氣之人、乃權力、及暗世之君、在空惡神、故取上帝所賜甲冑、可以禦難、勝後屹立不動、是當強固、腰束以誠、胸護以義、備平和福音之履、以信為盾、撲滅惡敵火箭、以救為兜鍪、所執則聖神之劍、是上帝之道也、用常祈禱、誠心懇求、專務儆醒、為聖徒籲告、
  • 民數記 4:35
    自三十歲至五十、能從事於會幕者、
  • 民數記 3:7-8
    從事於會幕前、代亞倫及會眾、守所當守、守會幕之器、代以色列族、守所當守、從事於此。
  • 民數記 8:24-26
    使利未人、自二十五歲以上、入會幕、以供役事、至於五十、乃罷其役、可偕兄弟同守會幕、毋再役事、爾待利未人當若此。
  • 歷代志上 28:12-13
    耶和華殿院四周之室、府庫、及藏聖物之所、祭司利未人之班列、及耶和華殿間役事器皿、凡心所欲、悉以其式、示所羅門、
  • 民數記 4:30
    自三十歲至五十、能從事於會幕者、宜核其數、
  • 路加福音 3:23
    耶穌年甫三十、人以為約瑟子、其上為希里、
  • 創世記 41:46
  • 提摩太前書 3:6
    甫入教者、未可為督、恐自衒與魔鬼同刑、
  • 哥林多後書 10:3-4
    我雖不能無血氣、而非以血氣戰、蓋余用兵、非任血氣、乃託上帝有能、破諸堅壘、
  • 歷代志下 23:1-11
    越七年、耶何耶大志存恢復、與百夫長耶羅罕子亞薩哩亞、約哈難子以實馬利、阿伯子亞薩哩亞、亞大雅子馬西雅、色哩子以利沙法約、普告猶大諸邑、集利未人、與以色列族中最著者、至耶路撒冷、會眾在上帝殿、與王約、祭司告眾曰、王子當繼位、應耶和華許大闢子孫之言。值安息日、爾曹祭司、及利未人入此者、當以三分之一司閽、三分之一守王子室、三分之一在穌耳門、民必在耶和華殿院。惟祭司、與供役之利未人、潔己可入耶和華殿、其餘不入、民必扞衛耶和華殿。利未人各執器械、環侍王子、出入擁護、凡越班而入者、殺無赦。利未人與猶大族、遵祭司耶何耶大命、安息日當入者入、當出者亦留不歸、祭司取上帝殿所藏大闢之干戈、予諸百夫長、使民各執器械、立於王子四旁、自殿左至殿右、環祭壇及聖所。遂扶王子出、戴王冕、執律法之書、立為王、耶何耶大及其子沐之以膏、曰、願王千歲、
  • 歷代志上 6:48
    利未人立於上帝之殿、以供役事。
  • 提摩太前書 3:1
    欲為會督、慕善職也、誠哉是言、
  • 提摩太前書 1:18
    小子提摩太乎、昔有預言及爾者、余命爾念此而作善戰、
  • 以斯拉記 3:8
    至耶路撒冷、詣上帝殿所之二年二月、撒拉鐵子所羅把伯、約薩撻子耶書亞、及所餘同宗祭司利未人、與被虜而歸之眾、肇造耶和華殿、使利未人、自二十歲以上、督建殿之百工。
  • 民數記 16:9
    以色列族之上帝、區別爾曹、離以色列族、使進於前、服役於耶和華會幕、立會眾前、以為供役、其事豈微細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