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3:5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48
    你要把這些多出來的人的贖銀交給亞倫和他的兒子。」
  • 彼得前書 5:2
    務要牧養在你們當中神的羣羊,按着神的旨意照顧他們,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而是出於樂意。
  • 使徒行傳 20:33
    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或衣服。
  • 瑪拉基書 4:4
    「你們當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為以色列眾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
  • 哥林多前書 9:12
    假如別人在你們身上享有這權利,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並沒有用過這權利,倒是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受到阻礙。
  • 撒母耳記上 12:3-4
    我在這裏,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為我作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裏收過賄賂而蒙蔽自己的眼目呢?若有,我必償還。」眾人說:「你未曾欺負我們,虐待我們,也未曾從任何人手裏收過任何東西。」
  • 民數記 16:15
    摩西非常生氣,就對耶和華說:「求你不要接受他們的供物。我並沒有奪過他們一匹驢,也沒有害過他們中任何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