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記 7:4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7:2-8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cunpt)
  • 歷代志上 9:2
    先從巴比倫回來,住在自己地業城邑中的有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尼提寧的首領。 (cunpt)
  • 以斯拉記 2:43
    尼提寧: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cunpt)
  • 約書亞記 9:23-27
    現在你們是被咒詛的!你們中間的人必斷不了作奴僕,為我神的殿作劈柴挑水的人。」他們回答約書亞說:「因為有人實在告訴你的僕人,耶和華-你的神曾吩咐他的僕人摩西,把這全地賜給你們,並在你們面前滅絕這地的一切居民,所以我們為你們的緣故甚怕喪命,就行了這事。現在我們在你手中,你以怎樣待我們為善為正,就怎樣做吧!」於是約書亞這樣待他們,救他們脫離以色列人的手,以色列人就沒有殺他們。當日約書亞使他們在耶和華所要選擇的地方,為會眾和耶和華的壇作劈柴挑水的人,直到今日。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