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9: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5:31
    耶穌回答:“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有病的人才需要。
  • 啟示錄 3:17-18
    你說:我是富足的,已經發了財,毫無缺乏。卻不知你是困苦的、可憐的、貧窮的、瞎眼的、赤身的。我勸你向我買精煉的金子,使你富足;又買白衣穿上,使你赤身的羞恥不會顯露出來;也買眼藥膏抹你的眼睛,使你可以看見。
  • 耶利米書 33:6
    看哪!我必使這城的傷口痊愈康復,我必醫治城中的居民,並且使他們享有十分的平安和穩妥。
  • 路加福音 9:11
    群眾知道了,也跟了去。他接待他們,向他們講論神的國,醫好需要醫治的人。
  • 馬可福音 2:17
    耶穌聽見了,就對他們說:“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有病的人才需要;我來不是要召義人,而是要召罪人。”
  • 詩篇 147:3
    他醫好傷心的人,裹好他們的傷處。
  • 耶利米書 17:14
    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我就得醫治;求你拯救我,我就得拯救;因為你是我所讚美的。
  • 耶利米書 30:17
    雖然人都說你是被放逐的,是沒有人關心的錫安;我卻必使你康復,醫治你的創傷。’”這是耶和華的宣告。
  • 羅馬書 7:9-24
    在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的;但誡命一來,罪就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使人活的誡命,反而使我死了;因為罪藉著誡命把握著機會來欺騙我,並且殺了我。這樣,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既是這樣,那良善的反而使我死嗎?絕對不是!但罪藉著那良善的使我死,就顯出真是罪,為了要使罪藉著誡命變成更加邪惡。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如果我所不願意的,我倒去作,我就不得不承認律法是好的。既是這樣,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所以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了。我若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因此,我發現了一個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裡面出現。按著我裡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我這個人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
  • 詩篇 41:4
    至於我,我曾說:“耶和華啊!求你恩待我;求你醫治我,因為我得罪了你。”
  • 詩篇 6:2
    耶和華啊!求你恩待我,因為我軟弱;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因為我的骨頭發抖。
  • 何西阿書 14:4
    “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甘心樂意愛他們,因為我的怒氣已經遠離他們了。
  • 路加福音 18:11-13
    法利賽人站著,禱告給自己聽,這樣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稅吏卻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可憐我這個罪人!’
  • 路加福音 8:43
    有一個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病,在醫生手裡花盡了全部養生的(有些抄本無“在醫生手裡花盡了全部養生的”一句),沒有一個能醫好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