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26:5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6
  • 羅馬書 12:19
    人以橫逆相加、望我兄弟無思自為報復、靜候天討可也。主不云乎、『報復乃吾之事也;賞善罰惡、有吾在焉。』
  • 啟示錄 13:10
    引人入甕者終必自入甕中;殺人以刀者、終必自傷刀下。諸聖之恆忍堅信、於是乎存。
  • 彼得前書 2:21-23
    且爾之使命正在此中。蓋基督亦曾為爾茹苦、垂爾楷式、俾爾踵效。基督平生未犯一罪、口無欺人之言、見詬不反、見辱不校、將一切付諸公平主宰之手、
  • 啟示錄 16:6
    若輩既流先知眾聖之血、則爾飲之以血、不亦宜乎。」
  • 彼得前書 3:9
    勿可以惡報惡、以暴酬暴。要之、咒罵由人、祝福在我;庶幾無忝聖召、自求多福。
  • 馬太福音 5:39
    然吾語爾、毋抗惡人;或批爾右頰、向以左頰;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5
    切弗以惡報惡;無論彼此相處、或對待眾人、務求成人之美。
  • 哥林多前書 4:11-12
    吾儕至今猶忍饑耐渴、衣衫襤褸、被毆受撻、無家可歸、躬自操作、不遑寧處;被人詬誶、我則福之;被人凌虐、我則耐之;
  • 詩篇 55:23
    一切委主手。必釋爾重負。善人為主棄。從來未曾有。
  • 以西結書 35:5-6
  • 馬太福音 23:34-36
    是故吾遣先知哲人經師於爾、爾或刃之釘之、或鞭之於會堂、逐之於諸邑、庶幾凡世上所流義血、自義者亞伯之血、以至殿臺間被殺者巴辣基子襍加理之血、皆歸於爾。吾誠告爾、凡此諸端、咸將歸責於斯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