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9: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書 3:6
    就熱心說,我是迫害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
  • 羅馬書 3:19-23
    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所以,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路加福音 15:7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還大呢!」
  • 路加福音 18:21-22
    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見了,就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 羅馬書 7:9
    以前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的;但是誡命來到,罪活起來,
  • 路加福音 18:11-12
    法利賽人獨自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每週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
  • 加拉太書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的啟蒙教師,直到基督來了,好使我們因信稱義。
  • 路加福音 15:29
    他對父親說:『你看,我服侍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而你從來沒有給我一隻小山羊,叫我和朋友們一同快樂。
  • 約翰福音 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 馬可福音 10:20-21
    他對耶穌說:「老師,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着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