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0: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22:35
    旋謂諸徒曰:『曩者予遣發爾曹、無囊無袋無履爾曹曾受困窮否耶?』
  • 路加福音 9:3-5
    囑曰:『首途勿有所攜、毋杖毋囊、毋糧毋銀、毋二衣、入一家居之、以至別時、勿輕徙、有不爾納者、離時拂去足塵、以證其非。』
  • 馬可福音 6:8-11
    囑曰:『首途時一杖而外、勿攜他物;無糧、無袋、無金於囊、惟著草履、勿御二衣。』復曰:『爾任至何地、既入一宅、則安居其所、以迄他往。任何地區有不納爾、不遵爾者、行時、拂爾足塵、以證其非。』
  • 路加福音 10:4-12
    勿攜錢囊糧袋、及屐履等物。途中亦勿與人招呼。入一家、必先祝其平安;倘有平安子在、則爾之平安臨之;否則所祝仍反於爾。居是家、就其日常所備者、食焉飲焉;工而得值、孰云不宜。居則安之、毋輕徙。入一邑、見納、食其所供、治其病者、告邑人曰:「天主之國、已近爾矣!」入一邑、而不見納、則出至通衢、而告之曰:「爾邑之塵着我足、茲當爾拂去之。第爾應知天主之國在邇矣!」予實語爾、他日、索多瑪之刑較斯邑猶易受也。
  • 哥林多前書 9:7-27
    世焉有當兵而自備其餉者乎?又焉有經營果園、而不食其果;飼養牛羊、而不飲其乳者乎?夫吾作斯言、豈徒循乎人情而已哉;即律法亦何嘗不有此明定乎。摩西律中明載:『碾穀之牛、勿籠其口。』天主之意、豈在牛乎?其作是語也、非為吾人之故乎?固為吾人之故也。欲使耕耘者、懷收穫之望而耕耘;勞作者、懷共享之望而勞作也。然則吾儕既為爾播植精神上之種子、即從爾收穫物質上之供養、豈為過乎?他人尚且對爾享此權利、況吾儕乎?然吾儕向未行使此權、而甘受困乏者、蓋不欲在基督福音道上、置任何之障礙也。爾豈不知『在殿靠殿、在壇食壇』乎?今主之所以明定傳福音者得資福音以生、亦同一理耳。顧我本人迄未利用此制;吾之書此、亦非欲為己有所主張。何則、我寧死、不願人毀我之榮也。蓋我引以為榮者、不在宣傳福音;蓋宣傳福音、在吾為義不容辭之事、實有所受命耳。若中途而廢、則吾其休矣!若予之傳道為出於自動、則受酬宜也、今既有所受命、則在予為一受託之義務而已。然則吾果無報酬乎?曰:正惟吾傳福音而不受酬、而不享受權利、酬在其中矣。夫吾乃自由之人、眾人不得而奴焉;顧甘自為眾人之奴者何也、亦欲感化眾人、使最大多數棄邪歸正而已矣。故於猶太人、吾亦儼然以猶太人自居、所以感化猶太人也。於法內之人、吾亦儼然以法內之人自居、所以感化法內之人也;實則其法無與於我耳。於法外之人、吾亦儼然以法外之人自居、所以感化法外之人也;實則就天主及基督之妙法言之、吾亦法內之人耳。於弱者、吾亦欣然以弱者自居、所以感化弱者也。蓋我甘為一切人之一切所以拯救一切人也。吾之所為、莫非為福音之故;惟如此、始克共承福音所許之惠耳。兄弟獨不見夫競賽之事乎趨者固眾、而奪得錦標者一人而已。故望爾等努力趨前、以求奪得錦標也。今夫賽拳角力之人、靡不聚精會神、勉強克制。彼所求者、乃一易敝之冠耳;況在吾人追求不朽之冠乎?故予之競走、非無目的、予之揮拳、非無對象、予且痛鞭吾身、使之馴伏、蓋恐傳道於人而己遭擯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