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23:4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啟示錄 2:7
    聖神示諸會之言、宜傾耳以聽、如有勝敵者、我將以上帝樂園生命之果、賜彼食之、
  • 詩篇 50:15
    患難之際、禱告於我、我爾援、爾我頌兮、
  • 腓立比書 1:23
    我際兩難之間、甚欲歸、與基督共在為愈美、
  • 提摩太前書 1:15-16
    有一言可信可嘉者、即基督耶穌臨世救罪人、其中我乃元惡、而耶穌基督彰厥恆忍、先矜恤我、為後信望永生者、得我為模楷、
  • 希伯來書 7:25
    凡賴耶穌而至上帝前者、耶穌能救之、蓋彼恆存以保我、
  • 路加福音 19:10
    蓋人子至、為尋救所喪者耳、○
  • 約翰福音 14:3
    若往備所居、必復來接爾歸我、我所在、使爾亦在、
  • 詩篇 32:5
    我自任厥過、不匿己非、禱耶和華、曰、我任罪於爾前、爾則赦宥兮、
  • 彌迦書 7:18
    民曰、上帝與、孰克與爾頡頏、爾之遺民、蹈於罪愆、可蒙赦宥、爾以矜憫為悅、不恆怒余、
  • 以賽亞書 1:18-19
    耶和華又曰、爾來、吾語汝、爾罪貫盈、其色濃若赭、深若絳、我必使之皓然潔白、如棉如雪。如爾順從、可食土產、享其嘉物。
  • 哥林多後書 12:3-4
    若人魂附體否、吾不知、上帝知之、見引至樂園、聞奧言、不可為他人道者、
  • 約翰福音 17:24
    父乎、願爾賜我之人、與我偕處、俾見爾賜我之榮、蓋創世之先、爾已愛我矣、
  • 哥林多後書 5:8
    是以安心、願離身與主偕、
  • 羅馬書 5:20-21
    律法立、而罪之多以顯、亦罪多、而恩之洪益彰、罪惡乘權、死者攸係、恩寵稱義乘權、永生可致、要惟賴吾主耶穌基督為然、
  • 約伯記 33:27-30
    言於眾前曰、我昔犯罪、蹈於非義、所為無益、主援我、免於死亡、復睹光明。上帝待人若此者屢矣。援之於墓、使享有生之福。
  • 以賽亞書 53:11
    耶和華曰、余有良臣、先患難、後結果、心無不悅、彼也、任人愆尤、使人咸知斯理、得稱為義、
  • 馬太福音 20:15-16
    以我之物、行我所欲、不亦宜乎、我為善、爾怒目何也、如是、後者將為先、先者將為後、蓋被招者多、見選者少也、○
  • 以賽亞書 55:6-9
    先知曰、耶和華離民不遠、將加眷顧、爾當乘時祈求。作惡者流、當改其行、寢其謀、歸誠耶和華我之上帝、蓋彼矜恤為懷、必赦宥之。耶和華曰、我所思所為、與爾比擬、相去奚啻霄壤、我所思所為、高出於爾遠矣。
  • 以賽亞書 65:24
    彼未祈予、予應其祈、啟口之際、我已俯聞。
  • 路加福音 15:4-5
    爾曹有百羊、而亡其一、孰不姑舍九十九羊於野、而追其亡至於獲乎、獲則喜、肩之以歸、
  • 路加福音 15:20-24
    於是反就父相去尚遠、父見憫之、趨抱其頸、接吻焉、其子曰、我獲罪於天、及父於前、今而後、不堪稱為爾子、父命諸僕曰、取美服衣之、施鐶於指、履於足、牽肥犢宰之、我儕食而樂焉、蓋此子、死而復生、失而又得者也、其父與眾共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