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8: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1:17
    學習行善,尋求公平,幫助受欺壓的,替孤兒伸冤,為寡婦辯護。」
  • 羅馬書 13:3-4
    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只要行善,你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就該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他是神的用人,為神的憤怒,報應作惡的。
  • 申命記 27:19
    「『對寄居的、孤兒和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詛咒!』眾百姓要說:『阿們!』
  • 約伯記 22:9
    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你折斷孤兒的膀臂。
  • 撒母耳記下 14:5-24
    王對她說:「你有甚麼事呢?」她說:「我實在是個寡婦,我丈夫死了。婢女有兩個兒子,二人在田間打架,沒有人從中勸解,一個擊殺另一個,把他打死了。看哪,全家族都起來攻擊婢女,說:『把那打死兄弟的交出來,我們好處死他,為他所打死的兄弟償命,滅絕那承受家業的。』這樣,他們要把我剩下的炭火滅盡,不給我丈夫留名或留後在地面上。」王對婦人說:「你回家去吧!我必為你下個命令。」提哥亞婦人又對王說:「我主我王,願這罪孽歸我和我的父家,與王和王的位無關。」王說:「有人說話難為你,你就帶他到我這裏來,他必不再攪擾你。」婦人說:「願王對耶和華-你的神發誓,不許報血仇的人施行毀滅,免得他們滅絕我的兒子。」王說:「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你的兒子連一根頭髮也不致落在地上。」婦人說:「求我主我王容許婢女再說一句話。」王說:「你說吧!」婦人說:「王為何起意做這事,要害神的百姓呢?王不使那逃亡的人回來,王說這話就證實自己錯了!我們都必死,如同水潑在地上,不能收回。神不會讓人不死,但仍設法使逃亡的人不致成為趕出、回不來的人。現在我來將這話告訴我主我王,是因百姓使我懼怕。婢女想:『不如告訴王,或者王會成就使女所求的。人要把我和我兒子從神的地業上一同除滅,王必應允救使女脫離他的手。』婢女想:『我主我王的話必安慰我』;因為我主我王能辨別是非,如同神的使者一樣。惟願耶和華-你的神與你同在!」王回答婦人說:「我問你一句話,你一點也不可瞞我。」婦人說:「我主我王,請說。」王說:「這一切莫非是約押的手指使你的嗎?」婦人回答說:「我敢在我主我王面前起誓:我主我王所說的一切不偏左右,這是王的僕人約押吩咐我的,這一切話是他放在婢女口中的。王的僕人約押做這事,為要扭轉局面。我主的智慧卻如神使者的智慧,能知地上一切的事。」王對約押說:「看哪,我應允這事。你去,把那年輕人押沙龍帶回來。」約押臉伏於地叩拜,為王祝福,說:「王既應允僕人這件事,僕人今日知道在我主我王眼前蒙恩寵了。」於是約押起身往基述去,把押沙龍帶回耶路撒冷。王說:「讓他回自己的家去,不要來見我的面。」押沙龍就回自己的家去,沒有見王的面。
  • 約伯記 29:13
    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使寡婦心中歡呼。
  • 以賽亞書 1:21-23
    忠信的城竟然變為妓女!從前充滿了公平,公義居在其中,現今卻有兇手居住。你的銀子變為渣滓,你的酒用水沖淡。你的官長悖逆,與盜賊為伍,全都喜愛賄賂,追求贓物;他們不為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呈不到他們面前。
  • 耶利米書 5:28
    他們肥胖光潤,作惡過甚,不為人伸冤,不為孤兒伸冤,使他們勝訴,也不為貧窮人辯護。
  • 路加福音 18:7-8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豈會延遲不給他們伸冤嗎?我告訴你們,他很快就要給他們伸冤。然而,人子來的時候,能在世上找到這樣的信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