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8:17
    隱祕的事沒有不顯露的,隱藏的事絕沒有不被知道、不顯露出來的。
  • 馬可福音 4:22
    這樣,就算是隱祕的事,也沒有不顯明出來的;即使是隱藏的事,也沒有不顯露出來的。
  • 傳道書 12:14
    要知道,人所做的每一件事,包括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判。
  • 啟示錄 20:11-12
    接著,我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和坐在它上面的那一位。地和天都從他面前逃避,連它們的地方也找不到了。我又看見死去的人,無論尊貴卑微,都站在那寶座前。書卷都打開了;另有一個書卷也打開了,這就是生命冊。死去的人都憑著書卷中所記的,照著他們的行為受審判。
  • 馬太福音 10:26-33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被遮蓋的事沒有將不被顯露出來的,隱祕的事也沒有將不被知道的。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在耳邊聽到的,要在屋頂上宣揚出去。你們不要怕那些能殺死身體卻不能殺死靈魂的;反而倒要懼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毀滅在地獄裡的。兩隻麻雀不是賣一個小錢嗎?但如果沒有你們父的允許,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至於你們,就是每一根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怕!你們比一大群麻雀還重要。「凡是在人面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將承認他;但無論誰在人面前不認我,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將不認他。
  • 哥林多前書 4:5
    所以時候沒有到,在主來臨之前,不要評斷任何事;主將照亮黑暗中隱祕的事,顯明人心裡的計劃。那時候,稱讚將從神那裡臨到各人。
  • 哥林多後書 5:10
    因為我們大家都必須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好使每個人都為自己藉著身體所做的,或善或惡,領受回報。
  • 羅馬書 2:16
    正如我的福音,這些事要在那日,神藉著基督耶穌審判各人隱祕事的時候,顯明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