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7:1
  • 創世記 17:1
  • 腓立比書 2:15
    俾成完人、而為天主之孝子、處邪污之世、而能保守清白、明如日月、照耀乾坤;
  • 約伯記 1:1
  • 列王紀上 9:4
  • 使徒行傳 24:16
    予之所以發奮自勉、務求心地光明、對主對人、無所愧怍者、正為此耳。
  • 帖撒羅尼迦前書 3:13
    願主堅爾之心、使爾聖潔無瑕於天主聖父之前、以待吾主耶穌率領眾聖而蒞臨之日。
  • 約伯記 1:8
  • 使徒行傳 23:1
    葆樂注視會眾曰:『兄弟!予素以光明純潔之心、昭事天主、以至於今。』
  • 創世記 6:9
  • 提多書 3:3-7
    蓋吾人從前亦昏昧悖逆、徬徨岐途、縱情恣慾、險狠媢嫉;己實可惡、而轉以惡人。惟吾救主天主大發慈悲、不視人之行為、一惟彼之仁愛、藉重生之洗禮、賜吾人以救拔;因聖神之妙工、予吾人以復新。而天主之所以沛然以聖神傾注於吾人之心者、實以我救主耶穌基督之功。吾人托其恩澤、乃得免罪復義、而承嗣永生之望焉。
  • 歌羅西書 1:22
    今則藉基督之死、托基督之身、而得與之融融洩洩、重相契合矣。基督且欲使爾等純潔無疵、無可指摘、而獻之於天主之前;
  • 路加福音 16:15
    耶穌曰:『爾曹希俗取容、矯義人前、而天主固洞悉爾心。應知人之所貴、正天主之所賤也。
  • 1約翰福音 3:7
  • 哥林多前書 11:2
    爾等事事以予為懷、且能遵守予之教訓、誠可嘉也;
  • 羅馬書 3:9-25
    然則吾人視他族果無所勝乎?實無所勝也!蓋無論猶太人與希臘人、其為罪人則一也。此為吾儕向所主張者;正如經云:『茫茫寰海裏、竟無一介仁;亦無智慧子想與主相親。紛紛入歧途、溷濁如垢塵;欲求為善者、舉世無一人。』又云:『舌端弄詭譎、咽喉如荒墓;唇內藏辛螫、口中含咒詛;流血逞捷足、殘虐鋪其路;心昧和平道、目無造化主。』夫法之所言、所以昭示法內之人、亦所以塞夫人之口、而使舉世皆服罪於天主之前也。蓋徒恃遵行律法、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惟因法而知罪耳。今天主之正義、初不因法而彰;法與先知、不過為斯義之佐證。天主之正義、惟憑信仰耶穌基督、而加於篤信者之身;無偏無倚、一視同仁。舉世莫非罪人、固未有能懷天主之明德者也。故人之稱義、惟憑耶穌基督之救贖;此實天主之慈恩、不勞而獲者也。蓋天主使耶穌為贖罪而犧牲、俾信賴其聖血者得蒙赦宥、亦所以彰其正義耳。吾人賴天主之寬容、宿罪全銷、重負頓釋。
  • 約伯記 9:2
  • 彼得後書 3:14
    夫我良朋、既懷此殷望、則宜發憤為善、修身砥行、務使無瑕無玷俾可安心見主。
  • 約翰一書 2:29
    爾既知彼聖善、則亦應了悟凡行為聖善者、乃彼之所生也。
  • 哥林多後書 1:12
    蓋吾儕所引以為榮、而問心無疚者、則吾儕立身處世、尤在爾我之間、一秉天主之正直及至誠、不徇私智、惟恃天主聖寵而已。
  • 提多書 2:11-14
    蓋天主普救之恩、已昌明於世、廣被有眾。吾人既受其教、自應痛絕邪妄之人欲。立身處世、寧靜淡泊、孳孳為善、翼翼事主、翹足企首、仰望真福、與夫大主宰及吾救主耶穌基督之光臨。基督為吾人自舍其身、正欲拯贖吾人、脫免一切罪惡、加以洗滌、俾得充其子民、發憤為善云耳。
  • 1約翰福音 2:3
  • 腓立比書 3:6-9
    以熱情論、固迫辱聖教會、不遺餘力者也。以守法論、固無懈可擊也。然昔以為得、今以為失:無他、為基督之故也。以予視之、一切莫非失也;惟認識吾主基督耶穌之為得耳。因此予已犧牲一切、而視之如糟粕、一心惟望贏得基督、而與之合為一體。蓋予自身了無仁義、律法亦不足為恃、惟天主為仁義之泉源、而所以致之者、則惟信仰基督而已矣。
  • 詩篇 119:6
    庶幾無愧。金科玉律。
  • 列王紀下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