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7: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3:16-17
    祭司焚之於壇、是為馨香火祭之食、奉於耶和華、所有之脂、咸歸耶和華、於爾所居之處、凡脂與血、均勿食之、著為永例、歷世勿替、
  • 申命記 32:38
    饗爾祭牲之脂、飲爾灌祭之酒者、其起而助爾護爾、
  • 利未記 4:8-10
    取贖罪犢之脂、即蓋臟及腸間之脂、腰間二腎與其脂、及肝網、宜悉取之、如獻牛為酬恩之祭、而取其脂然、祭司焚之於壇、
  • 撒母耳記上 2:29
    我所命獻於我室之祭品禮物、爾何踐踏之、重爾子過於我、取我民以色列所獻之嘉者、以肥己乎、
  • 撒母耳記上 2:15-17
    未焚脂、祭司之僕至、謂獻祭者曰、給肉於祭司以炙、彼不取爾烹者、必取生腥、如人曰、必先焚脂、然後任爾所欲取之、彼則曰、非也、今當予我、不然、我強取之、二少者之罪、耶和華視為甚重、蓋輕視耶和華之祭也、○
  • 使徒行傳 28:27
    蓋斯民心頑、耳聵、自閉其目、恐目視、耳聽、心悟、轉移而我醫之、
  • 羅馬書 13:13
    行宜莊正、如於白晝、勿荒宴而沉湎、勿冒色而邪侈、勿爭鬥而媢嫉、
  • 羅馬書 8:13
    爾若依形軀而生、則必死、惟以神而泯身之所行者、則必生、
  • 利未記 17:6
    在會幕門前、耶和華之壇、祭司必灑血其上、焚脂以為馨香、奉於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