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4: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14
    他們所犯的罪一被知道了,大眾就要供獻一隻牛、是小公牛、為解罪祭,把這隻牛牽到會棚前;
  • 羅馬書 8:3
    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所不能成的、上帝倒成了:他差了他自己的兒子,用有罪的肉體之樣式、為除罪的緣故、在肉體中定了罪的罪案,
  • 民數記 29:16
    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 民數記 29:5
    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做解罪祭、為你們除罪;
  • 利未記 5:4
    或是有人嘴裏冒失起誓、要作惡或行善,無論那人所冒失起誓的是甚麼,他都茫然不知;一知道了,他就在這些事的一件上有了罪責。
  • 利未記 9:3
    對以色列人、你也要說:「你們要取一隻公山羊做解罪祭,又取一隻牛犢和一隻綿羊羔、都要一歲以內、完全沒有殘疾的、做燔祭,
  • 民數記 28:30
    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為你們除罪;
  • 列王紀下 22:10-13
    祕書沙番又告訴王說:『祭司希勒家遞給了我一卷書。』沙番就在王面前唸它。王聽見《律法書》上的話,便撕裂衣服。王就吩咐希勒家祭司、和沙番的兒子亞希甘、米該亞的兒子亞革波、祕書沙番、和王的臣僕亞撒雅,說:『你們去,為我、為人民、為猶大眾人、將所發現這一卷書上的話尋問永恆主;因為我們列祖沒有聽從這書上的話,沒有遵行、照這一切所寫關於我們的事,以致永恆主向我們大發烈怒。』
  • 利未記 4:3
    若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以致人民有了罪責,那麼他就應當為了他所犯的罪將一隻牛、是完全沒有殘疾的小公牛、供獻與永恆主為解罪祭。
  • 民數記 7:28
    多毛公山羊一隻做解罪祭;
  • 民數記 7:22
    多毛公山羊一隻做解罪祭;
  • 民數記 29:11
    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作為解罪祭、是在除罪禮上之解罪祭、和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以及跟這些祭牲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 民數記 28:15
    也要將多毛公山羊一隻做解罪祭、獻與永恆主,是要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奠祭以外獻上的。
  • 利未記 4:28
    他所犯的罪若讓他知道了,那麼他就要牽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多毛母山羊、為了他所犯的罪做他的供物。
  • 民數記 7:34
    多毛公山羊一隻做解罪祭;
  • 民數記 7:16
    多毛公山羊一隻做解罪祭;
  • 利未記 23:19
    你們要獻一隻多毛公山羊為解罪祭,兩隻一歲以內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
  • 民數記 29:19
    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跟這些祭牲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 民數記 15:24
    那事若是誤行的、是會眾之眼所看不出的,那麼全會眾就要將一隻牛、就是小公牛、做燔祭、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連和牛同獻的素祭和奠祭,依照典章而行,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做解罪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