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4: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cunpt)
  • 羅馬書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cunpt)
  • 民數記 29:16
    並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cunpt)
  • 民數記 29:5
    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cunpt)
  • 利未記 5:4
    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cunpt)
  • 利未記 9:3
    你也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當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又取一隻牛犢和一隻綿羊羔,都要一歲、沒有殘疾的,作燔祭, (cunpt)
  • 民數記 28:30
    並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 (cunpt)
  • 列王紀下 22:10-13
    書記沙番又對王說:「祭司希勒家遞給我一卷書。」沙番就在王面前讀那書。王聽見律法書上的話,便撕裂衣服,吩咐祭司希勒家與沙番的兒子亞希甘、米該亞的兒子亞革波、書記沙番和王的臣僕亞撒雅,說:「你們去為我、為民、為猶大眾人,以這書上的話求問耶和華;因為我們列祖沒有聽從這書上的言語,沒有遵着書上所吩咐我們的去行,耶和華就向我們大發烈怒。」 (cunpt)
  • 利未記 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cunpt)
  • 民數記 7:28
    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cunpt)
  • 民數記 7:22
    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cunpt)
  • 民數記 29:11
    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cunpt)
  • 民數記 28:15
    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cunpt)
  • 利未記 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cunpt)
  • 民數記 7:34
    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cunpt)
  • 民數記 7:16
    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cunpt)
  • 利未記 23:19
    你們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 (cunpt)
  • 民數記 29:19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cunpt)
  • 民數記 15:24
    若有誤行,是會眾所不知道的,後來全會眾就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燔祭,並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