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3: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17
    「你吩咐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 利未記 21:6
    他們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他們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 利未記 3:16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所有的脂肪都是耶和華的。
  • 利未記 21:8
    你要使祭司分別為聖,因為他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是神聖的。
  • 利未記 3: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擺在燒着火的柴上,燒在壇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 民數記 28: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按時把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我。』
  • 以西結書 44:7
    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肪和血獻上的時候,竟把心和肉體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所,玷污我的殿;你們行這一切可憎的事,違背了我的約。
  • 瑪拉基書 1:7
    「你們將不潔淨的食物獻在我的祭壇上,卻說:『我們在何事上使你不潔淨呢?』你們說,耶和華的供桌是可藐視的。
  • 利未記 22:25
    從外人的手裏得到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可獻上作你們神的食物;因為牠們有缺陷,有殘疾,牠們必不為你們而蒙悅納。」
  • 利未記 21:21-22
    亞倫祭司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或是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 以賽亞書 53:4-10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是被神擊打苦待。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被壓傷。因他受的懲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受苦,卻不開口;他像羔羊被牽去宰殺,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誰能想到他的世代呢?因為他從活人之地被剪除,為我百姓的罪過他被帶到死裏。他雖然未行殘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穴,與財主同墓。耶和華的旨意要壓傷他,使他受苦。當他的生命作為贖罪祭時,他必看見後裔,他的年日必然長久。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 哥林多前書 10: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 羅馬書 8:32
    神既不顧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他,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 詩篇 22:14
    我如水被倒出,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的心如蠟,在我裏面熔化。
  • 瑪拉基書 1:12
    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主的供桌是不潔淨的,供桌上的果子和食物是可藐視的。』
  • 啟示錄 3:20
    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而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起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