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3: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1:17
    “你要告訴亞倫: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有殘疾的,就不可走近來獻他神的食物。
  • 利未記 21:6
    他們要成為聖,歸向他們的神,不可褻瀆他們神的名,因為他們奉獻耶和華的火祭,他們神的食物,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 利未記 3:16
    祭司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一切脂肪都是屬於耶和華的,
  • 利未記 21:8
    所以你要使他分別為聖,因為他把食物獻給你的神;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是聖潔的。
  • 利未記 3:5
    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放在祭壇炭火上的木柴上面,在燔祭上焚燒,作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 民數記 28: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應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的火祭的食物,要小心按著日期獻給我。’
  • 以西結書 44:7
    你們除了行這一切可憎的事之外,還在你們把脂肪和血獻給我作食物的時候,把身心都未受割禮的外族人帶進我的聖所,玷污了我的殿,違背了我的約。
  • 瑪拉基書 1:7
    “你們把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你們竟說:‘我們怎樣污穢了你的壇呢?’因你們以為耶和華的桌子是可以藐視的。”
  • 利未記 22:25
    也不可從外人手裡接受這一類的牲畜,作你們神的食物;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必不蒙悅納。”
  • 利未記 21:21-22
    亞倫祭司的後裔中,有殘疾的,都不可上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既有殘疾,就不可上前來獻他的神的食物。他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他都可以吃;
  • 以賽亞書 53:4-10
    原來他擔當了我們的病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打,被神擊打和苦待了。然而他是為了我們的過犯被刺透,為了我們的罪孽被壓傷;使我們得平安的懲罰加在他身上,因他受了鞭傷,我們才得醫治。我們眾人都如羊走迷了路,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卻把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虐待,受痛苦的時候,他並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去屠宰,又像羊在剪羊毛的人面前寂然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他受拘禁和審判以後被帶走;至於他那個世代的人中,有誰想到從活人之地被剪除,被擊打,是因我子民的過犯呢?雖然他從來沒有行過強暴,他的口裡也沒有詭詐,人還是使他與惡人同埋,但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喜悅把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若以他的性命作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得享長壽;耶和華所喜悅的,必在他手中亨通。
  • 哥林多前書 10: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你們不能參加主的筵席又參加鬼的筵席。
  • 羅馬書 8:32
    他連自己的兒子都捨得,為我們眾人把他交出來,難道不也把萬有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 詩篇 22:14
    我好像水被傾倒出去,我全身的骨頭都散脫了,我的心在我裡面像蠟融化。
  • 瑪拉基書 1:1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卻褻瀆了我,因你們以為主的桌子是污穢的,桌上的食物也是可藐視的。
  • 啟示錄 3:20
    看哪!我站在門外敲門;如果有人聽見我的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要跟他在一起,他也要跟我在一起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