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8: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下 36:14
    所有祭司長和民眾也都仿效外族人的一切可憎行徑,犯了大罪,玷污了耶和華在耶路撒冷使之聖潔的殿。
  • 申命記 27:15
    『凡雕刻或鑄造耶和華所憎惡的神像,並偷偷供奉的必受咒詛!』全體民眾要回答說,『阿們!』
  • 利未記 18:24
    「你們不可做這些事玷污自己。因為我要在你們面前趕走的各國正是因為這些行為而玷污了自己。
  • 申命記 25:16
    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憎惡行事詭詐的人。
  • 以西結書 16:50
    她們心驕氣傲,在我面前做可憎的事,我看見後便除掉了她們。
  • 申命記 23:18
    不可把男女廟妓的收入帶到你們上帝耶和華的殿還願,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憎惡他們。
  • 以西結書 22:11
    有人與鄰居的妻子幹出可憎之事,有人玷污自己的兒媳婦,有人姦污自己的同父姊妹。
  • 列王紀下 16:3
    反而步以色列諸王的後塵,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趕走的外族人的可憎行徑,把自己的兒子焚燒獻作祭物。
  • 列王紀上 14:24
    國中甚至男廟妓充斥。猶大人仿效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趕走的外族人,行各種可憎之事。
  • 列王紀下 21:2
    他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趕走的外族人的可憎行徑。
  • 申命記 20:18
    免得他們將祭拜自己神明的可憎習俗傳給你們,以致你們得罪你們的上帝耶和華。
  • 何西阿書 9:10
    耶和華說:「昔日我看見以色列時,像在荒野看見葡萄;看見你們的祖先時,像在無花果樹上看見初熟的果子。但他們卻祭拜巴力·毗珥,把自己獻給可恥的偶像,變得像他們所愛的偶像一樣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