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3: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書 3:6-8
    按著熱誠來說,我是迫害教會的;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我是無可指摘的。然而以前對我有益的,現在因著基督的緣故,我都當作是有損的。不但這樣,我也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因為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他,我把萬事都拋棄了,看作廢物,為了要得著基督。
  • 提摩太前書 1:13-15
    我從前是褻瀆神的、迫害人的、凌辱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為我是在不信的時候,由於無知而作的。我們主的恩典,隨著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在我身上越發增加。“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 羅馬書 7:14-24
    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如果我所不願意的,我倒去作,我就不得不承認律法是好的。既是這樣,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所以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作的惡,我倒去作了。我若作自己不願意作的事,那就不是我作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因此,我發現了一個律,就是我想向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裡面出現。按著我裡面的人來說,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發覺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爭戰,把我擄去附從肢體中的罪律。我這個人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
  • 加拉太書 1:14-16
    怎樣在猶太教中比許多本族同輩的人更激進,為我祖先的傳統分外熱心。然而,當我在母腹裡就把我分別出來,又用他的恩呼召我的那一位,既然樂意把自己的兒子啟示給我,使我可以在外族人中傳揚他,我就沒有和任何人(“人”原文作“肉和血”)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