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9:10
    “你要把公牛帶到會幕來獻上,亞倫和他兒子們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
  • 歷代志下 29:23-24
    最後把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牽到王和會眾面前,王和會眾就按手在公山羊的身上。祭司宰了公山羊,把血灑在祭壇上作贖罪祭,為所有以色列人贖罪;因為王曾經吩咐要為所有以色列人獻上燔祭和贖罪祭。
  • 出埃及記 29:15
    “你要把一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們要按手在這公綿羊的頭上。
  • 利未記 3:2
    他要按手在他的供物的頭上,在會幕門口宰殺牠;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潑在祭壇的四周。
  • 利未記 4:31
    母山羊所有的脂肪都要取出來,好像取出平安祭牲的脂肪一樣;然後祭司要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的祭。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蒙赦免。
  • 出埃及記 29:19
    “你要把另一隻公綿羊也牽來,亞倫和他兒子們要按手在這公綿羊的頭上。
  • 利未記 4:20
    處理這公牛與處理大祭司的贖罪祭公牛一樣,要按同一條例執行。祭司為他們贖了罪,他們就蒙赦免。
  • 羅馬書 12:1
    所以弟兄們,我憑著神的仁慈勸你們,要把身體獻上,作聖潔而蒙神悅納的活祭;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理所當然的事奉”或譯:“屬靈的敬拜”)。
  • 利未記 4:26
    公羊所有的脂肪,都要焚燒在祭壇上,好像平安祭的脂肪一樣;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蒙赦免。
  • 利未記 3:8
    按手在他的供物的頭上,在會幕門口宰殺牠;亞倫的子孫要把羊血潑在祭壇的四周。
  • 腓立比書 4:18
    你們所送的我都全數收到了,而且綽綽有餘;我已經足夠了,因我從以巴弗提收到你們所送的,好像馨香之氣,是神所接納所喜悅的祭物。
  • 利未記 3:13
    按手在羊頭上,然後在會幕門口宰殺牠;亞倫的子孫要把血潑在祭壇的四周,
  • 以賽亞書 56:7
    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屬於我的禱告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祭品,在我的祭壇上必蒙悅納;因為我的殿必稱為萬族禱告的殿。”
  • 約翰一書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不僅為我們的罪,也為全人類的罪。
  • 利未記 4:29
    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殺贖罪祭牲。
  • 利未記 4:4
    他要把公牛牽到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按手在公牛頭上,然後在耶和華面前宰殺那公牛,
  • 利未記 4:24
    要按手在山羊的頭上,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在耶和華面前宰殺牠,這是贖罪祭。
  • 民數記 15:25
    祭司要為以色列全體會眾贖罪,他們就必蒙赦免;因為這是無心之失,他們又因自己的無心之失,把供物,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贖罪祭,一起奉到耶和華面前,
  • 利未記 4:35
    羊所有的脂肪都要取出來,好像取出平安祭綿羊羔的脂肪一樣;祭司要把這些放在祭壇耶和華的火祭上面焚燒,祭司為他所犯的罪行贖罪,他就蒙赦免。”
  • 利未記 16:24
    然後在聖潔的地方用水洗身,穿回自己的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眾民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眾民贖罪。
  • 利未記 8:14
    他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亞倫和他的兒子按手在贖罪祭的公牛的頭上。
  • 利未記 8:22
    他又把第二隻公綿羊牽來,就是承受聖職所獻的公綿羊;亞倫和他的兒子按手在公綿羊的頭上;
  • 利未記 4:15
    會眾的長老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公牛的頭上,然後在耶和華面前宰殺那公牛。
  • 利未記 16:21
    亞倫兩手按在那隻活山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的一切罪孽和他們的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罪孽。把它們都歸在那山羊的頭上;然後經由已預定的人,把羊送到曠野裡去。
  • 利未記 9:7
    然後摩西對亞倫說:“走到祭壇那裡,獻上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和人民贖罪;又獻上人民的供物,按著耶和華的吩咐,為他們贖罪。”
  • 羅馬書 3:25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贖罪祭”直譯作“贖罪或使神息怒之法”),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
  • 希伯來書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把罪除去。
  • 哥林多後書 5:20-21
    因此,我們就是基督的使者,神藉著我們勸告世人。我們代替基督請求你們:跟神和好吧!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 羅馬書 5:11
    不但這樣,我們現在已經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復和,也藉著他以神為榮。
  • 民數記 25:13
    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擔當祭司職分的約,因為他為他的神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 利未記 22:27
    “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生下來以後,七天要與牠的母親在一起,從第八天開始,牠就可以蒙悅納,作獻給耶和華火祭的供物。
  • 但以理書 9:24
    “為你的同胞和你的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結束過犯,終止罪惡,遮蓋罪孽,引進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且膏抹至聖所(“至聖所”或譯:“至聖者”)。
  • 民數記 15:28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那誤犯的人贖罪,因為他犯罪是出於無心;祭司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
  • 以賽亞書 53:4-6
    原來他擔當了我們的病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打,被神擊打和苦待了。然而他是為了我們的過犯被刺透,為了我們的罪孽被壓傷;使我們得平安的懲罰加在他身上,因他受了鞭傷,我們才得醫治。我們眾人都如羊走迷了路,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卻把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 利未記 5:6
    他要為所犯的罪,把贖愆祭帶到耶和華面前當作贖罪祭,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綿羊羔或山羊;祭司就為他的罪行贖罪。
  • 利未記 22:21
    人若是為了還願,或是甘心把牛羊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總要獻上一隻完全、沒有任何瑕疵的祭物,才蒙悅納。
  • 民數記 8:12
    利未人要按手在那兩頭牛的頭上;你要把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為利未人贖罪。
  • 利未記 6:7
    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所行的任何一件過失贖罪,他就蒙赦免。”(本章第1~7節在《馬索拉文本》為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