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31: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1:20-21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當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報應。若能撐過一兩天,主人就不必受懲罰,因為那是他的財產。
  • 出埃及記 21:26-27
    「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的眼睛,毀了一隻,就要因他的眼讓他自由離去。若打掉了奴僕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讓他自由離去。」
  • 以弗所書 6:9
    作主人的,你們待僕人也是一樣,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在天上同有一位主,他並不偏待人。
  • 利未記 25:43
    不可苛刻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上帝。
  • 申命記 24:14-15
    「困苦貧窮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住在你境內,在你城裏寄居的,你都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錢,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困苦,需要靠工錢過活,免得他因你的緣故求告耶和華,罪就歸於你了。
  • 申命記 15:12-15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賣給你,已服事你六年,到了第七年就要讓他自由離開你。你讓他自由離開的時候,不可讓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的羊羣、禾場、壓酒池中取一些,慷慨地送給他;耶和華-你的上帝怎樣賜福給你,你也要照樣給他。要記得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救贖了你。為此,我今日將這事吩咐你。
  • 利未記 25:46
    你們可以把他們遺留給你們後代的子孫,作為永遠繼承的產業;你們可以使他們作奴僕。至於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彼此不可苛刻管轄。
  • 耶利米書 34:14-17
    『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們各人就要釋放他自由出去。』只是你們祖先不聽我,不側耳而聽。如今你們回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我面前、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立約。你們卻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釋放得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強迫他們仍為僕婢。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不聽從我,各人不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看哪!我要向你們宣告自由,把你們自由地交給刀劍、饑荒、瘟疫,並且使地上萬國因你們而驚駭。這是耶和華說的。
  • 歌羅西書 4:1
    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要公正,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