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24: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cunpt)
  • 約伯記 22:6-9
    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 (cunpt)
  • 申命記 24:17-21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裏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cunpt)
  • 約伯記 31:16-17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 (cunpt)
  • 申命記 24:10-13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着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cunpt)
  • 撒母耳記上 12:3
    我在這裏,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裏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償還。」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