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伯來書 10:2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希伯來書 2:2
    既然藉天使傳下來的話正確無誤,凡干犯、違背的人都受到了應有的報應,
  • 申命記 19:15
    「如果人犯了什麼罪或有什麼過失,不可憑一個證人作證就定罪,要有兩三個證人才可以定案。
  • 馬太福音 18:16
    如果他不聽勸告,你就帶一兩位弟兄去見他,讓兩三個人為談話作證。
  • 約翰福音 8:17
    你們的律法不是說兩個人做見證就有效嗎?
  • 以賽亞書 27:11
    樹枝枯乾斷落,婦女拿去作柴燒。因為以色列人愚昧無知,所以他們的創造主不憐憫他們,也不向他們施恩。
  • 撒母耳記下 12:9
    你為什麼蔑視我的命令,做出我視為可憎的事呢?你藉亞捫人的刀殺了赫人烏利亞,把他的妻子據為己有。
  • 哥林多後書 13:1
    這是我第三次要去你們那裡。聖經上說:「任何控告必須有兩三個證人作證才能成立。」
  • 耶利米書 13:14
    我要使他們彼此撞得粉碎,就算父子也要彼此相撞;我要毀滅他們,決不心慈手軟。』」
  • 民數記 15:30-31
    但不管是以色列人還是外族人,若故意妄為,褻瀆了耶和華,都要被剷除,因為他藐視耶和華的話,違背耶和華的命令,必須被剷除,罪責自負。」
  • 撒母耳記下 12:13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了耶和華。」拿單說:「耶和華已經赦免了你的罪,使你不致死亡。
  • 民數記 15:36
    於是,全體會眾照耶和華對摩西的吩咐,把他拉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了他。
  • 申命記 19:13
    不可憐憫他,要從以色列除掉這種濫殺無辜的罪,這樣你們才會順利。
  • 申命記 17:2-13
    「如果有人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各城鎮做祂視為惡的事,違背祂的約,不遵守祂的禁令,去供奉和祭拜其他神明,祭拜日、月或星辰,你們得知後,必須徹底調查。如果屬實,在以色列確實有人做這種可憎之事,就要把那人帶到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但你們不可單憑一個證人便處死那人,要有兩三個證人方可處死他。證人要先扔石頭,眾人隨後,這樣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罪惡。「如果案件複雜,難以決斷,如謀殺、訴訟、人身傷害等,就要把案件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交給當值的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去審理。你們必須執行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宣告的判決,你們要謹慎遵行他們的一切指示。他們教導你們律法,宣佈判決後,你們必須完全執行,絲毫不可偏離。如果有人不肯接受事奉你們上帝耶和華的祭司和審判官的判決,就必須處死他。如此,你們便從以色列除掉了罪惡,使眾人得知後心中害怕,不敢再任意妄為。
  • 羅馬書 9:15
    祂曾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 雅各書 2:13
    因為不憐憫人的會受到無情的審判,但憐憫勝過審判。
  • 申命記 13:6-10
    「如果你們的兄弟、兒女、愛妻或摯友引誘你們去拜你們和你們祖先都不認識的神明,引誘你們去拜你們周圍各族的神明,或在附近或遠在天邊,你們不可遷就、聽從他們,不可憐惜他們,不可放過或包庇他們。必須處死他們。你們要首先下手,然後眾人一起打死他們。你們要用石頭打死他們,因為他們企圖使你們背棄你們的上帝耶和華,祂曾把你們從受奴役之地——埃及領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