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结书 44: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数记 19:11-14
    “碰过尸体的人,七天不洁净。他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秽水自洁,才能洁净,否则就不能洁净。若有人碰过尸体却不自洁,他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圣幕,要将他从以色列人中铲除,因为除秽水没有洒在他身上,污秽还留在他身上。若有人死在帐篷里,当时走进帐篷的或在场的人都七天不洁净。
  • 民数记 6:10-21
    第八天,他要带两只斑鸠或雏鸽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另一只作燔祭,为他碰过死尸赎罪。他要在当日使头圣洁,重新开始过奉献给耶和华的日子,还要带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作赎过祭。他以前做拿细耳人的日子无效,因为他沾染了不洁之物。“献给耶和华的日子期满后,拿细耳人要遵行以下条例。他要被带到会幕门口,在那里献给耶和华一只毫无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毫无残疾、一岁母羊羔作赎罪祭,一只毫无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一篮调油的无酵细面饼和涂油的无酵薄饼,以及素祭和奠祭。祭司要把这些祭物带到耶和华面前,为他献上赎罪祭和燔祭,然后把公绵羊和无酵饼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再献上素祭和奠祭。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掉作为奉献记号的头发,把头发放在平安祭的火里烧掉。拿细耳人剃头以后,祭司要取出一条煮好的公绵羊前腿,再从篮中拿出一块无酵饼和一块无酵薄饼,放在拿细耳人手中。然后,祭司要把这些祭物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些祭物与作摇祭的胸肉和作举祭的腿肉一样,都是归给祭司的圣物。此后,拿细耳人便可以喝酒。“以上是许愿献供物给耶和华的拿细耳人当守的条例和当献的祭物。但如果他额外许愿献上力所能及之物,就必须还所许的愿。”
  • 希伯来书 9:13-14
    如果把山羊血、公牛血和母牛犊的灰洒在污秽的人身上,就可以使他们圣洁,身体得到洁净,更何况基督借着永恒的灵把自己毫无瑕疵地献给上帝呢?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我们的良心,使我们脱离导致灭亡的行为,以便事奉永活的上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