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弗所書 4:28
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勤勞,親手做正當的事,這樣才可以把自己有的,分給有缺乏的人。
-
羅馬書 13:9
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別的誡命,都包括在「愛鄰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
利未記 19: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
馬太福音 19:18
他說:「哪些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
利未記 19: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偷盜。雇工的工錢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
利未記 6:1-7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或搶奪,或欺壓鄰舍,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別人寄託他的,或是他所撿到的失物,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他要獻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做了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
阿摩司書 8:4-6
你們這些踐踏貧窮人、使這地困苦人衰敗的,當聽這話!你們說:「初一幾時過去,我們好賣糧;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穀物;我們要把伊法變小,把舍客勒變大,以詭詐的天平欺哄人,用銀子買貧寒人,以一雙鞋換貧窮人,把壞的穀物賣給人。」
-
約翰福音 12:6
他說這話,並不是關心窮人,而是因為他是個賊,又管錢囊,常偷取錢囊中所存的。
-
箴言 1:13-15
我們必得各樣寶物,將所奪來的裝滿房屋;你來與我們同夥,共用一個錢囊。」我兒啊,不要與他們走同一道路,禁止你的腳走他們的路徑。
-
利未記 19:35-37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用不公正的度量衡。你們要用公正的天平、公正的法碼、公正的伊法和公正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你們要謹守我一切的律例典章,遵行它們。我是耶和華。」
-
路加福音 3:13-14
約翰對他們說:「除了規定的數目,不要多收。」也有士兵問他說:「我們該做甚麼呢?」約翰說:「不要勒索任何人,也不要敲詐人;自己有糧餉就該知足。」
-
箴言 11:1
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
哥林多前書 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
申命記 24:7
「若發現有人綁架以色列人中的一個弟兄,把他當奴隸對待,或把他賣了,那綁架人的就必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
出埃及記 21:16
「誘拐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處死。
-
約伯記 20:19-22
他欺壓窮人,棄之不顧,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他的肚腹不知安逸,所貪戀的連一樣也不放過,剩餘的沒有一樣他不吞吃,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他在滿足有餘的時候,必有困苦臨到;凡受苦楚之人的手必加在他身上。
-
申命記 25:13-16
「你袋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伊法。當用準確公正的法碼和伊法,好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因為行這一切不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
撒迦利亞書 5:3-4
他對我說:「這就是向全地面發出的詛咒。凡偷竊的必按書卷這面的話除滅,凡起假誓的必按書卷那面的話除滅。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把這書卷送出去,進入偷竊者的家和指着我名起假誓者的家,停留在他家裏,連房屋帶木頭和石頭都毀滅了。」
-
帖撒羅尼迦前書 4:6
不准有人在這事上越軌,佔他弟兄的便宜;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警告過你們的。
-
馬太福音 21:13
對他們說:「經上記着:『我的殿要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
-
馬太福音 15:19
因為出於心裏的有種種惡念,如兇殺、姦淫、淫亂、偷盜、偽證、毀謗。
-
彌迦書 7:3
他們雙手善於作惡,君王和審判官都索取賄賂;位高的人吐出心中的慾望,彼此勾結。
-
阿摩司書 3:10
「他們以暴力搶奪,堆積在自己的宮殿裏,卻不懂得行正直的事。」這是耶和華說的。
-
彌迦書 6:10-11
惡人家中不是仍有不義之財和惹人生氣的變小了的伊法嗎?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袋中詭詐的法碼,豈可算為清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