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9:10-15
    『今日你們眾人都在永恆主你們的上帝面前站立着:你們的族長、長老、官吏、以色列所有的男丁、你們的小孩、妻子、和你營中的寄居者,連給你撿柴的、帶給你打水的、都站立着,要進一步去守永恆主你的上帝的約、他所宣誓的約就是永恆主你的上帝今日同你所立的約;好使他今日可以立你做他的子民,而他也可以做你的上帝,照他對你所應許過的,照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誓過的。『我不單同你們立這約、宣這誓;也同今日和我們在這裏站在永恆主我們的上帝面前的、以及今日不和我們在這裏的人,立約宣誓。
  • 創世記 17:21
    論到我的約,我是要同以撒堅立的;以撒就是明年這時節撒拉所要給你生下來的。』
  • 創世記 17:7
    在我與你以及你以後的苗裔之間,我必堅立我的約,做世世代代永遠的約;好讓我做你和你以後的苗裔的上帝。
  • 馬太福音 13:17
    我實在告訴你們,許多神言人和義人巴不得要看你們所看見的,卻沒有看到;要聽你們所聽見的,卻沒有聽到。
  • 詩篇 105:8-10
    他記得他的約到永遠,記得他吩咐的話到千代,就是他對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他向以撒所起的誓。他將這約向雅各立定為律例,向以色列立為永遠的約,
  • 希伯來書 8:8-9
    因為上帝真地指摘他的子民說:『看吧,日子必到,主說,我必跟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個新的約。不像我在拉着他們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日子、同他們列祖所立的那種約;因為他們沒有恆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主說。
  • 加拉太書 3:17-21
    我乃是說、上帝所豫先立定的約、並不是那四百三十年後成立的律法所能取消、使那應許無效的。因為承繼產業若是由於律法,便不是由於應許;但上帝恩賜亞伯拉罕、卻是憑着應許的。那麼、律法怎麼樣呢?律法是為顯明犯法之事而增設的;是臨時的措施、等所應許的後裔來到的;是藉着天使經中間人之手規定的。立約的中間人原不是為着單方面的,乃是與神人兩面有關的;而發應許的上帝卻是獨當一面的。這樣,律法與應許相反麼?斷乎不是。假使有一個能使人活的律法曾經頒賜下來,稱義就真是由於律法了。
  • 耶利米書 32:38-40
    他們必做我的子民,我呢、必做他們的上帝。我必使他們有同一的心和同一的行徑,好叫他們日日不斷地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以後的子孫都得到福樂。我必與他們立個永遠的約,使我不轉離他們而不使他們得福樂;我也必將敬畏我的情意放在他們心裏,使他們不離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