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9:10-15
    “今日你們全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你們的首領、族長、長老、官長和以色列所有的男子,你們的小孩、妻子和在你營中的寄居者,以及為你們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為要叫你遵守耶和華你的神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和他向你所起的誓;這樣,他今日可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可以作你的神,正如他曾經對你說過的,又對你的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過誓的。“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而且也與那些今日和我們在這裡,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的神面前的人,以及那些今日不與我們同在這裡的人立這約,起這誓。
  • 創世記 17:21
    但我的約是要和以撒堅立的。這以撒,就是明年這時候,撒拉要為你生的。”
  • 創世記 17:7
    我要與你,和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成為永遠的約,使我作你和你的後裔的神。
  • 馬太福音 13:17
    我實在告訴你們,曾經有許多先知和義人想看你們所看見的,卻沒有看到,想聽你們所聽見的,卻沒有聽到。
  • 詩篇 105:8-10
    他永遠記念他的約,他記念他所吩咐的話,直到千代,就是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向以撒所起的誓。他把這約向雅各定為律例,向以色列堅立為永遠的約,
  • 希伯來書 8:8-9
    可是神指責他們,說:“看哪,主說,日子要到了,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訂立新約。這新約不像從前我拉他們祖先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日子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沒有遵守我的約,我就不理會他們。這是主說的。
  • 加拉太書 3:17-21
    我要這樣說,神預先立好的約,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廢掉,使那應許落空。因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那麼,為甚麼要有律法呢?是為了過犯的緣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應許的後裔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中保不是為單方面的,但神卻是一位。這樣,律法和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
  • 耶利米書 32:38-40
    他們必作我的子民,我也必作他們的神。我要使他們有同一的心志和同一的行為,終生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都得到福樂。我要和他們立永遠的約,我必不離開他們,必使他們得到福樂;我也必把敬畏我的心賜給他們,使他們不會離開我。